5省区市全面完成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4-12-27 19:06:51 来源: sp20241227

  本报讯(记者 曹溢)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逐步推进市县一级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截至目前,云南、天津、内蒙古、黑龙江、重庆等5个省(区、市)已全面完成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其他省(区、市)相关工作也在有序推进。

  省(区、市)纪委监委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监察官等级确定工作全过程,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提出贯彻落实计划建议,争取党委支持指导。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深入基层调研,推动解决监察官等级确定过程中的重点问题。黑龙江省委书记许勤2次作出批示,要求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周密细致组织实施,将监察官等级确定工作纳入省委深改委重点改革任务。云南、天津、内蒙古、黑龙江、重庆等省(区、市)印发指导意见,对监察官等级确定工作的人员范围、审批程序、纪律要求、完成时限等细化明确,推动分批实施,压茬推进。

  加强系统谋划,上下联动推进。天津市坚持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销号式落实,将工作细化为3个环节10项关键动作,每周调度各区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共性和个性问题,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监察官等级确定工作领导小组,针对个别地区进度较慢、工作不平衡等问题,自治区纪委监委“点对点”向盟(市)、旗(县)纪委书记反馈,压实责任、传导压力。黑龙江省13个市(地)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县一级纪检监察机构首次确定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具体程序,细化工作要求。重庆市纪委监委成立工作专班,将首次确定工作细化为方案制定、信息查询、上会审批等3个环节14个步骤,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动态掌握推进情况,确保工作落实不漏项,政策执行不走样。

  突出政治标准,全面摸清底数,严把准入关口。各地纪委监委把政治标准作为监察官等级确定的首要条件,对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身份等情形进行系统梳理、全面摸底,精准掌握每名干部编制身份、职务职级、任职年限、考核奖惩、履职情况等,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天津市制发《区级以下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情况统计表》,组织各区纪委监委全面摸清纪检监察各类机构、人员、编制、身份等情形。云南省纪委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纪检监察干部党风廉政、个人有关事项、违法犯罪、受处分等情况逐人逐项审核研判,确保每一名纳入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范围的干部都过得硬、靠得住。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编制、身份、学历、考核奖惩等情况逐人逐项“过筛子”,提出人选名单、提交会议研究、印发任职文件,做到环节一个不漏、程序一步不少、执行一点不偏。

  针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地遇到的政策困惑、程序把握等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形成统一答复口径,确保政策标准统一、节奏步调一致、工作规范高效。黑龙江省针对巡视巡察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兼职干部等特殊情况,逐一调阅相关单位“三定”方案,全面深入掌握具体情况,多次请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形成答复意见发全省参照执行。天津市纪委监委会同有关区,对滨海新区法定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区委巡察机构等特殊情况开展专题研究,全面掌握有关机构性质、人员身份、历史沿革、运行状况等,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答复口径,提出指导意见。

  做好政策解释,做实思想引导。各地纪委监委注重对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宣传解读,做好未纳入首次确定范围人员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疏导情绪、化解疑虑。云南、天津、内蒙古、黑龙江、重庆等地纪委监委对未纳入首次确定范围人员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耐心细致解答政策,详细说明原因,倾听个人想法,引导干部消除思想顾虑,确保思想稳定、工作稳定、队伍稳定。(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曹溢)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