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对所有涉民企刑事案件实行提前介入侦查

发布时间:2024-11-30 15:13:45 来源: sp20241130

   中新网 杭州11月8日电(郭其钰)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日前出台《关于高质效办理涉民企案件的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强调对所有涉民企刑事案件实行提前介入侦查全面覆盖,及时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和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情形。

新闻发布会现场。浙江检察供图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民营经济大省浙江,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上述《工作指引》主要针对目前部分涉企案件久拖不决、处理不公、效果不佳等问题,提出具体工作举措。”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霞芳介绍,如针对涉企刑事“挂案”问题,检察机关将常态化开展清理,及时监督纠正案件久侦不决、久审不决等违法情形,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讼累”。

  记者注意到,针对近年来民营企业呼声较高的内部贪腐、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家人身权益保护等问题,此次出台的《工作指引》均有回应。

  “我们对民营企业人士被羁押的案件,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通过‘啄木鸟’等系列专项行动,依法惩治企业关键岗位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以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王霞芳解释。

  特别是在涉企案件司法不公问题上,浙江检察机关强调加大侦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力度,让民营企业家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浙江检察机关对涉企案件“一案一评估”,重点评估案件处理是否可能造成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停滞或重大项目无法推进,是否可能造成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中断或失败等负面影响,慎重把握入罪门槛和办案时机、方式,审慎作出检察决定。

  在此基础上,对办案中发现的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检察机关将开展专项监督,积极向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协同推动完善社会治理。(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