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1:34:24 来源: sp20241110
中新网 长沙3月1日电 (张雪盈)3月1日,《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正式实施。《工作办法》对涉及地方志工作的方方面面权利与义务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其出台对于传承弘扬湖湘文化、记录湖南历史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与历史意义。
《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正式施行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雪盈 摄地方志是赓续中国历史、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独有的文化基因和文化瑰宝,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盛世修志”,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和传承,也是对现实的记录和反映。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远平介绍,2008年,湖南在国务院已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背景下,以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颁布施行《湖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湖南省地方志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遵循,湖南依法治志格局逐步形成。
相较原有的《实施办法》,本次颁布实施的《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权责,规范了编辑审核出版等工作,紧扣地方志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与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工作。
《工作办法》从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地方志编纂周期和总体要求等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对地方志资料收(征)集及其报送、保存与管理,地方志质量建设,地方志审查验收和批准出版,方志馆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做出了比较细致的规范,涉及到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等的编纂、管理与开发利用等,也给出了明确具体的条款参照执行,为新时代新征程湖南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较为全面、可靠和实用的法律依据。
据了解,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已启动《“志”说湖南——大型史志·文物展》筹展工作,届时,将以“史志+科技”“史志+文物”等手段和方式,向观展者讲述好湖南历史、湖南故事。(完)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