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武器摁住“家暴拳头” 向一切家暴说“不”!

发布时间:2024-11-10 01:55:01 来源: sp20241110

  今天上午,全国妇联发布了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这十个案例有针对性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心的家暴、婚姻家庭关系、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一起来关注其中的家暴救助案件。主人公名叫桂花,从她遭遇的经历中,我们可以看到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持续、多元救助的重要性。近些年来,从《反家庭暴力法》,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再到今年实施的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从法律层面给家暴受害者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救济途径和保障措施。那么这些制度的落地效果怎么样?

  桂花出生在1963年,今年60岁了,家住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在她35岁那年,经人介绍和徐某相识恋爱,之后生下了两个女儿。在桂花的婚姻生活里,一直有一件心事,像一块大石头一样压得她喘不过气来。

  桂花:以前打我好多次,我不说,说起来就是自己很丢脸,还让兄弟姐妹也担心。

  让桂花觉得“丢脸”的事,从不对外人谈及的事,就是丈夫徐某对她的家暴。而两个女儿长大后,也没有逃出父亲的暴力伤害。

  桂花小女儿:他不高兴就拿我们撒气。我妈妈如果过来拦,他打我们的时候,就会连她一起打。

  桂花平常靠做手工艺品和摆摊卖煎饼谋生。她让两个女儿好好读书,可徐某觉得女孩子没必要读那么多书,因此女儿初中毕业后,徐某就不再出钱供她们上学。桂花只好和亲戚借钱,多年下来,一共欠下了二十多万元的债务。

  桂花:女儿自己好了,不让人家欺负了,我就这么想,就这样拼命地活着。

  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在家暴的预防、处置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加大了对家暴者的惩治力度,保障受害者权益的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司法机关、妇联、学校、媒体对反家暴的普法逐渐增多。然而,反家暴之风那时候还没有吹进桂花的心里。

  桂花小女儿:我一学到这个法律,就跟我妈妈说。她一直都说你是小孩子,不要管这些事,其实就是她不想离婚。

  桂花的女儿也曾想过报警,但都被父亲徐某拦了下来。而根据女儿的观察,控制欲极强的徐某对待外人礼貌温和,对待她们却暴躁易怒,不仅如此,徐某还认为打自己的家人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为了家庭选择忍耐 家暴却越演越烈

  桂花回忆过去的婚姻生活,说过最多的一个字就是“忍”,为了给女儿们一个完整的家,她从来没有跟别人说过。直到五年前的一场严重的家暴,她才不得不把自己的秘密说了出来。

  2018年10月,桂花准备出摊去卖煎饼,因为时间紧张,所以想让徐某帮忙准备东西,这让徐某非常不满并对她大打出手。对桂花施暴后,徐某却不知去向。两个女儿当时还在学校,疼痛难忍的桂花不得不向亲属求助,她被家暴的事也没办法瞒下去了。

  经诊断鉴定,桂花右侧有三根肋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而就在她住院治疗期间,徐某依然不知去向。无奈之下,桂花只好报警找人。

  桂花:报警之后,警察打电话,他没办法了,来了。来的时候他说得好好的,说他来照顾我。那我也这么想,他来照顾我,如果他会改就好了。

  桂花想,如果徐某不再家暴,能给她和女儿出一些生活费,日子还能继续过下去,可警察走后,徐某没有兑现承诺,依然消失不见。而因为此次被家暴事件,桂花的情况也引起了仙居县妇联的关注。

  仙居县妇联副主席 陈旭红:我们去到她家的时候,她平时是不反抗的。后来我们觉得应该鼓励她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跟她交流了之后,她慢慢有点改变了。

  在仙居县妇联工作人员的劝导下,又想想这些年来的遭遇,尤其是这次被打伤严重的情况下,徐某对她不闻不问的表现,心灰意冷的桂花决定再次报警,并向民警说出了遭受家暴的情况。警方决定对徐某伤害一案立案侦查。2020年6月,仙居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考虑到桂花母女三人未来的安危,县妇联支持桂花向徐某提出离婚。

  仙居县妇联主席 娄一姝:我们鼓励她,就是说这样子长期下去,那肯定不行,你可能生命安全、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护了。

  在当地妇联的支持下,桂花也终于又勇敢地向前迈出了一步,打算等徐某出狱后就和他提出离婚。

  由于桂花和徐某在共同债务和财产分割上没有达成一致,所以向法院提出了诉讼离婚。2021年12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桂花与徐某离婚。

  案结事未结 检察机关与妇联继续开展救助

  桂花与徐某离婚后,家暴的阴影还未消除,生活上又面临着不小的挑战,徐某不愿承担因供女儿上学欠下的债务,对两个女儿仍然不管不问。桂花没有积蓄,还背负着二十几万元的外债。这一桩桩一件件的烦心事,该怎么解决呢?

  桂花主要收入来源就是靠每天摆摊赚取的几十块钱,而当时两个女儿还在读大学,正是需要用钱的时候。

  当时的桂花不仅没有自己的房子,就连租住的房子也快被房东收回去了。不仅如此,虽然和徐某离了婚,但由于家暴造成的严重心理伤害,母女三人依然生活在家暴的阴影之中。

  就在一家人一筹莫展之际,桂花接到了仙居县人民检察院的一个电话,检察官向她询问了家里的近况,并表示要来家里看一看。

  仙居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张婧婧:我们在办案过程当中,也是会特别关注受家暴侵害的一些妇女的权益保护工作,也特别会对她们的生活、后期的生活状态持续跟踪回访。

  虽然桂花的案件已经审结,但妇联与司法机关依然在关注这个家庭。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妇联将做好反家暴工作作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积极履行职责,联动相关部门着力推进反家庭暴力法贯彻实施。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妇联部署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在检察办案环节对遭受违法犯罪侵害的妇女全面落实各项救助帮扶措施。各地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在发现移送受理司法救助线索、协调开展多元化的社会救助措施、联合回访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自2022年至今年上半年,专项活动共救助困难妇女3.9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5亿元。在这些得到司法救助和困难帮扶的女性中就有桂花。

  2022年6月,仙居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给予桂花20000元救助金,并提请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予以联动救助,再次为桂花发放了20000元救助金。这四万块钱解了桂花的燃眉之急。

  而从长远角度来讲,怎么能够将桂花纳入社会救助体系,解决她的后顾之忧呢?仙居县妇联与检察机关联系到了桂花所在的街道,帮助她提交相关材料,经仙居县民政局审核,认定桂花符合申领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为她办理了相关手续。

  考虑到桂花的身体状况,当地妇联联合检察机关为她申请了带有电梯的公租房,以方便她的出行。而在物质生活得到保障的同时,如何解开母女三人常年被家暴的心结呢?妇联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想方设法为她们进行心理疏导。经桂花母女同意,心理咨询师介绍了她们遭遇心理创伤的情况。

  妇联与检察机关对桂花母女长期跟踪回访,通过心理疏导,慢慢帮助她们建立起对自己的正向认知。县妇联还对接相关单位,为桂花的女儿介绍工作岗位,提供包括心理和物质上的多种支撑。

  心理咨询师 颜敏:我们也发现桂花的女儿,在这个过程中,慢慢走出了家暴的阴霾、阴影。

  现如今,桂花有了基本生活保障,大女儿已经大学毕业参加了工作,小女儿也在实习,她觉得未来的生活有了希望。有一缕光慢慢照进了桂花的心里,传统思想的坚冰也在慢慢融化,桂花表示,如果徐某再来找她麻烦,她一定不再沉默。

  各地积极探索 让反家暴制度有效落地

  家暴不是所谓的家务事,外人的劝阻也并非多管闲事。如何能够让反家暴的制度更有效落地?各地也在进行着积极探索。

  在仙居县妇联,工作人员万佩红发现,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者能够主动发声,积极寻求外界的帮助。

  仙居县妇联工作人员在了解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后,会告知当事人应该如何收集家暴证据和维权的途径。根据不同的情况,当地妇联会联系公安局,协助受害者申请家暴告诫书,或者协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

  反家暴的各项措施不断落地,受害者寻求救济的途径也变多了。有专家指出,面对家庭暴力,在用好用足法律手段的同时,对家暴中施暴者的心理干预也不容忽视。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雷明光:关于家庭暴力,我们觉得光是制止他不要实施家庭暴力还不够,我们觉得还必须要对施暴人和受害人进行心理的矫正。实际上,施暴人之所以采用暴力方式来解决家庭问题,实际上他是想控制对方。他自己是高自卑低自尊,他自己有心理缺陷,他觉得只有用暴力这种方式,才能让对方服从我,听我的话,我才成为家庭的一家之主,实际上他这种心理是有缺陷的。

  2022年3月1日,《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正式施行;同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强调必要时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的举措。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在2022年5月,发出了全国首份强制心理干预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这一案件的当事人婚后不久因经济等问题发生矛盾,频繁争吵,男方多次动手殴打女方。女方提出离婚,协商财产分割问题时双方争吵,男方再次动手,女方决定到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并从女方房屋内搬出。在审理这起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法官发现,夫妻二人在相处过程中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法官 王东莉:因为男方有家暴行为,所以我们要对他进行心理矫治和法治教育。为了避免男方一旦遇到矛盾,还是用这种过激的、暴力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我们一定要改变他内心处理矛盾的方式方法。

  法院裁定责令男方在人身安全保护令6个月的有效期内定期接受心理辅导矫治。与此同时,天宁区人民法院联合当地妇联,对女方也进行了为期四周的心理辅导,教她改善与人沟通相处的方式,而且希望她不要对未来可能开始的另一段婚姻存在惧怕。

  据案件主审法官介绍,接受心理矫治后,男方很快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三天内搬出了女方的住所。女方在与心理咨询师的沟通中,也表达了对于处理离婚纠纷的想法和诉求。经过调解,双方就离婚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离婚纠纷以调解结案。

  “强制心理干预人身安全保护令”进一步推进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发挥积极作用,强化对加害人的心理干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对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受害人走出家庭暴力的阴影。

  多方合力 共筑“反家暴”法律保护网

  桂花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证明,面对家暴,容忍换不来和谐,退让换不来幸福,只有不再沉默,勇敢说“不”,才能穿越风暴。我们也看到职能部门在法律法规的指引下,形成合力,帮助“桂花们”搭建起避风港湾。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让反家暴的立法精神、法律制度更好适用,才能更好为受害者撑腰,让施暴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