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1 18:09:31 来源: sp20241221
下载打开软件、勾选同意《隐私政策》、输入手机号等信息……现如今,这些快速注册应用软件的流程,已成为多数人默认操作。软件通过《隐私政策》会获取哪些个人信息?这些信息是软件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吗?
【案件回顾】
张女士在注册一款词典软件时发现,该软件无需用户点击,系统会自动勾选“已阅读并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选项。《隐私政策》中显示,一旦注册完成,软件将会自动收集用户的设备信息、地理位置、用户行为等信息。若用户取消勾选,就无法完成注册,也无法使用该软件。
涉案软件截图。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使用一段时间后,张女士想停用该软件,但该软件并未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张女士遂将该软件的运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该公司停止收集并删除已经收集的个人信息,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公证费、律师费、精神损失费。
法院认为,涉案软件的属性应为实用工具类软件,无须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因此该软件要求先收集个人信息才提供服务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涉案软件的《隐私政策》被默认勾选“同意”,不符合“自愿”“明确”的要求,已经违法。同时,该软件并未提供撤回同意的方式,侵犯了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
法院判决,该公司删除收集的张女士个人信息,并向张女士赔礼道歉、赔偿其合理开支3080元。
【人民说法】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娟在接受“人民说法”采访时表示,当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犯时,被侵权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用户而言,在注册软件时,应当养成浏览用户协议、隐私保护协议的习惯,重点关注协议中加粗加黑的内容,了解软件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王娟表示,当发现软件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的情形时,可以通过投诉、举报或者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在收集处理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应强迫用户授权,或者以默认授权、捆绑服务、强制停止使用等不正当手段变相诱导、强迫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且收集个人信息的类型应与现实产品或服务的业务功能有直接关联,实现功能的目的与信息收集的范围成合理比例。同时,信息处理者在个人信息收集、处理活动中,应依法获取用户授权,并最大限度尊重和保障用户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高清扬 实习生 苏曼轲)
(责编:薄晨棣、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