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之智”融入“社会之治”

发布时间:2024-12-05 14:17:54 来源: sp20241205

“点开‘武汉微邻里’,从‘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模块进入,创建发布服务任务……”近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钢花村街道111社区党委副书记付雅云熟练地在手机上向记者演示着一款可创建社区志愿活动的微信小程序。没一会儿,小程序提示她,有人“接单”了。

据悉,“武汉微邻里”是一个基于市域综治网格化系统搭建的社区信息服务平台。2023年9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武汉市检察院在该平台内开设“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模块,以4个区检察院为试点,联合街道社区,开启轻罪治理的数字化道路。

“这是我们在轻罪治理领域一项新的尝试。”武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静介绍,近年来,为适应犯罪结构轻罪化趋势,该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行刑反向衔接、检调对接等多项工作机制,取得一定成效。

社会公益服务优化治理效能

“通过参加公益服务,我对社会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今后一定做个遵纪守法的青年!”3月6日,在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召开的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谭某某诚恳表态。

“谭某某因涉嫌诈骗,于1月30日被移送我院审查起诉。”该院检察官汤霞霞介绍,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又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也主动退出了违法所得,该院依法对其适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

2月,谭某某到111社区报到后,通过“武汉微邻里”参与完成了30个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其间,社区网格员、党员骨干、居民志愿者参与监督,谭某某每完成一次服务,需在平台上提交服务纪实,再由社区评价、检察机关线上审核,实现全流程数字化闭环管理。

“小谭参加公益服务很认真,能感受到他是真心知错。”听证会上,111社区党委书记冯丹介绍了谭某某的表现。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机关开展‘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有助于犯罪嫌疑人增强社会责任感,更好地复归社会,保障社会内生性稳定。”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荣功参加该市武昌区检察院轻罪治理论坛时评价道。

“综合基层探索经验,我们印发《利用数字化手段开展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希望通过数字赋能,把社区群众诉求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公益服务精准匹配起来,既给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修复社会关系,又能解决群众急难问题。”武汉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徐孟李介绍。

据统计,2023年9月以来,武汉市检察机关共通过“武汉微邻里”对174名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开展“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累计服务时长7940小时,经社区考察、程序审核、公开听证等环节,对其中13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行刑反向衔接构建监督闭环

如果说“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是轻罪治理的前半篇文章,那“行刑反向衔接”则续写着后半篇。

因客观存在的信息壁垒,不起诉案件有着“不刑不罚”的追责盲区。“以往是由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武汉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王芳告诉记者,“但囿于职责范围,有时容易忽视对行政机关执行情况的后续跟踪监督,不利于处罚的最终落实。”

2023年7月,最高检部署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武汉市检察机关积极响应,相继有6个基层检察院与行政机关签署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共计向行政机关提出移送行政处罚线索的检察意见1565件,移送后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情形发出行政检察建议5件。

“行政检察部门发出的检察意见,内容更细更具体,行政机关更容易执行,立足行政违法监督职能,可以切实保障反向衔接的执行效果。”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资晓露介绍,2023年4月,该院将6起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食品类案,以检察意见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处罚,但后者未及时执行,该院遂于同年8月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6起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依法规范开展行刑反向衔接是基层做实行政检察的新‘增长点’,不仅要衔接好,还要及时跟进行政机关的落实情况。”武汉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晶说,“我们计划在已有‘两法衔接’平台行刑‘正向衔接’功能的基础上,增加‘反向衔接’功能,实现衔接闭环。”

一体能动履职做深诉源治理

对于轻罪案件,尤其是偶发、纠纷类轻伤害案件,矛盾化解往往卡在赔偿问题上,若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和能力,因故暂时未能与被害方达成和解,怎么办?

“现有的赔偿金提存制度是‘破冰’的基础,但矛盾化解有时仅做到这一步还不够。”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熊玉桥认为。

在熊玉桥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吴女士和前夫黄某某因房产过户和抚养费问题,多年来未达成合意。2023年2月,双方家庭在争执中发生肢体冲突,黄某某的亲属田某某在冲突中导致吴女士轻伤二级、吴女士父亲轻伤一级。

“这是典型的亲属间因财产纠纷积怨多年引发的轻伤害案件。”2023年6月,案件提请硚口区检察院审查批捕。经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并多次开展和解工作,双方就赔偿方式达成初步方案,田某某主动提存了30万元赔偿金。该院遂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

办案期间,吴女士提出要求兑现房产过户及抚养费的承诺,才愿对田某某予以谅解,而田某某仅愿就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

“刑事案件的导火索在家事,矛盾根源在亲属财产纠纷,只有综合履职才能更好化解矛盾。”2023年10月17日,该院通过检调对接机制将案件报送区综治中心,联合多部门组织人民调解员等专业人士,帮助双方就调解方案、赔偿金额、履行方式等反复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同年11月23日,经公开听证,该院依法对田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轻罪治理是社会治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我们将建立完善协作配合、监督制约、容错纠错等制度机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轻罪案件,做深做实做细诉源治理,以‘检察之智’融入‘社会之治’,持续推动轻罪治理向现代法治所追求的良法善治前行。”黄静表示。(周晶晶 李雪 胡婷婷)

来源:检察日报

(责编:彭静、梁秋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