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7 13:25:16 来源: sp20241127
中新网 天津5月29日电 (周亚强)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获悉,该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天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取消天津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通知》明确,对于在天津市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此外,《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据悉,上述政策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