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30 08:09:38 来源: sp20241130
东南网11月27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 )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
决议指出,福建古厝古建筑数量众多,地域特色鲜明,文化底蕴深厚,蕴含着中华文化的思想理念、人文精神、审美标准,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八闽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
决议要求,要充分利用古厝古建筑文化资源禀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地服务文化强省和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
要将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持续推进具有特色价值古厝古建筑的普查甄别、认定公布、标识设立、登记造册,分类制定古厝古建筑修缮导则和技术规程,开展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进一步加强数字化建设,推动全省古厝古建筑资源开放共享。
要坚持保用结合、以用促保,鼓励发展文化创意、展览陈列、观光研学、酒店民宿、影视演艺等多种业态,推进文旅融合,因地制宜地挖掘古厝古建筑利用的现实价值和可持续发展途径。在依法严格落实保护职责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古厝古建筑活化利用底线管理模式。
要深入挖掘阐释古厝古建筑中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内核及历史文化信息,发挥其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以富有八闽特色的古厝古建筑为载体,传承朱子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闽都文化等特色文化,打造海洋文化,打响"福"文化品牌,弘扬新时代福建精神,提升福建文化的影响力。
要充分发挥我省侨台特点和优势,深化与海外、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依托涉侨涉台特色老宅、名人故居等古厝古建筑,加强探源研究、价值挖掘和宣传展示,讲好中国故事、福建故事。支持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参与我省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
要加大省内院校古厝古建筑维护、修缮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力度,深化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学术研究,一体推进古厝古建筑科研、管理、规划设计和修缮技术人才的培养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匠、艺人参加各类培训和人才评价。
鼓励原住居民根据保护要求在原址居住,延续传承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拓展古厝古建筑的价值普及和传播推广渠道,将古厝古建筑文化遗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责任清单,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形成礼敬守护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环境。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树立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分类保护利用措施,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古厝古建筑的日常监督管理。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列为重点领域工作,依法加强监督。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要结合代表履职和日常生产生活,积极助力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共同守护八闽文化的"根"与"魂"。 【编辑: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