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云其木格同志生平

发布时间:2024-11-28 07:17:58 来源: sp20241128

  二〇一九年二月三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春节团拜会。这是习近平同志与乌云其木格同志握手。   新华社记者 鞠 鹏摄

  2010年1月1日,全国政协在北京全国政协礼堂举行新年茶话会。这是胡锦涛同志与乌云其木格同志握手。   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摄

  这是乌云其木格同志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时期的留影。   新华社记者 张 领摄

  2007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举行成立60周年庆典。这是8月12日,乌云其木格同志率领中央代表团三分团在赴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途中慰问牧民。   新华社记者 刘建生摄

  2009年7月15日,乌云其木格同志在北京首都博物馆参观“走进世博会——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暨世博会历史回顾展览”。   新华社记者 鞠 鹏摄

  2009年4月6日,在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举行的各国议会联盟(议联)第120届大会期间,率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团出席会议的乌云其木格同志与澳大利亚联邦众议院议长詹金斯(右)交谈。   新华社记者 邓 坚摄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国民族工作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杰出领导人,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同志,因病于2024年4月30日0时33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

  乌云其木格同志,女,蒙古族,1942年12月生,辽宁北票人。1964年8月参加工作,196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8年至1964年,在内蒙古科学技术专科学校、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校师资班学习。1964年至1983年,先后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党校教员,《包头日报》社编辑、编辑组副组长、编辑室副主任,包头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干事,包头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干事、副主任。她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展现了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理论水平。1983年至1984年,任包头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大力推动选拔优秀干部。1984年至1988年,任内蒙古自治区妇联主任、党组书记。她尽心竭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创新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1988年至1994年,先后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长,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她大力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理论武装、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实施“五个一工程”,努力让党的声音传递到草原的每一个角落。1994年至2000年,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她组织有关方面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关心爱护科技人才。根据自治区党委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大学习、大讨论,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奠定坚实思想基础。2000年8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代主席。2001年2月,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她以务实、廉洁、高效的标准要求自己,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善于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开展工作。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出走生态效益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农牧业发展之路,加快推进农牧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面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大力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推动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重点区域生态治理,推进一系列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倾心关注民情民生,推动民族地区就业、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面对自治区连续发生的大面积雪灾、旱灾,多次深入灾区调查研究,组织力量采取各种措施全力抗灾救灾,妥善安置灾区人民群众。坚决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落实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2003年3月、2008年3月,乌云其木格同志先后当选为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分工联系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工作期间,她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在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上,乌云其木格同志作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团常务主席,参与主持会议,认真履职尽责,为保证会议顺利进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她认真参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工作,参与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和制定修改反分裂国家法、物权法、反垄断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等重要立法工作,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积极贡献。她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和“三农”立法,积极推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涉农重要法律制定修改和农业税条例废止工作,强调通过立法、监督等工作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她多次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率队赴地方检查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土地管理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她多次出席有关座谈会、研讨会并发表讲话,推动“三农”法律贯彻实施。她率队开展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推动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她高度重视调查研究,主持开展农业政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领域的调研,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调研情况。在执法检查和调研中,她注重深入基层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研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乌云其木格同志积极参与人大对外交往工作,先后率全国人大代表团对多国开展友好访问,出席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五届年会、亚太议会论坛第二十届年会、各国议会联盟第一百二十届大会等重要会议,多次会见外国议会代表团和国际友好人士,主持全国人大与外国议会有关定期交流机制活动。在对外交往中,她坚决贯彻党和国家外交工作总体部署,着力宣传我国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和大好形势,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宣传我国在国内国际重大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增进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了解、信任和支持,充分发挥了人大对外交往服务国家外交大局的作用。

  2013年3月,乌云其木格同志不再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后,她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心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坚定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乌云其木格同志是中共第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

  乌云其木格同志的一生,是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无私奉献的一生。她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她坚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她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情系草原、情系各族人民,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倾注了大量心血。她谦虚谨慎,平易近人,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生活俭朴,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始终保持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我们要学习她的崇高品德和优良作风,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信心、同心同德,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团结奋斗。

  乌云其木格同志永垂不朽!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

  《 人民日报 》( 2024年05月07日 05 版)

(责编:卫嘉、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