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津贴怎么领?

发布时间:2024-11-09 14:25:37 来源: sp20241109

  文/华卓玛

  2023年12月中旬以来,多地开启低温“速冻”模式,低温津贴落实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低温津贴谁能领、怎么领?长期在低温环境下工作会导致哪些疾病?低温津贴推行还存在哪些难点?

  为何需要发放低温津贴?

  据国家标准《低温作业分级》,工作环境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的作业环境,属于低温作业环境。

  长期在寒冷天气下工作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贵州省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叶贤伟在接受 中新社 国是直通车采访时介绍,冷刺激使气道收缩、引起气道上皮损伤,可诱发或加重哮喘、慢阻肺;低温下病毒等致病体生存时间更长,易致呼吸道感染;低温可导致外周血管收缩,血液循环变慢,心脑病变增加。同时,长期在低温环境下工作,如果未做好保暖措施,还会对皮肤、关节等造成损伤。

  2013年,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冻伤”列为新增的职业病之一。2015年修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低温”列为新增的职业病危害物理因素之一。

  今年入冬以来,北方多地气温降至5摄氏度以下。多位专家接受 中新社 国是直通车采访时称,在此情况下确有必要发放低温津贴。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表示,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为包括外卖员、快递员、环卫工人等长时间在户外工作的群体发放低温津贴,以保障户外工作者的权益。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工伤保险专业委员会专家时福茂也说,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和适合工作的环境,如有必需的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的工作环境,且无法改善,就必须要有特殊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制定专项标准,给予在低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津贴。

  低温津贴如何解决落实难?

  低温津贴谁能领?怎么领?

  按照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在低温的劳动环境下,用人单位应支付低温津贴。多个北方省市曾发布相关政策,明确当地低温补贴标准。

  例如,2021年,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哈尔滨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规定》,明确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期间,为室外劳动者每月最低发放200元的低温津贴。

  同年,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全省高温和低温津贴标准》,规定用人单位安排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低温户外作业,且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低温津贴,低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3个月。

  不过,低温津贴推行仍然存在难点。王鹏认为,难点主要有三方面:

  首先,低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目前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导致各地执行力度不一;

  其次,一些用人单位对低温津贴的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发放低温津贴的意识和动力;

  再次,户外工作者的流动性较大,管理和统计难度较大,也影响了低温津贴的推行。

  在时福茂看来,低温津贴应该纳入正在制定的劳动基准法中,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劳动者享受到应有的补贴,这样也可引导用人单位规范发放。

  在具体标准制定方面,时福茂建议,可依照高温津贴,一方面给予长期在低温环境下的工作者适当的补贴,另一方面请医学方面的专家测定,低温多少度下采取换班等措施。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