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24-12-21 08:14:19 来源: sp20241221

  编者按

  消费在满足人们美好生活需要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促进消费稳定增长,优化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激发消费潜能。如何让消费环境更优,如何让消费者权益更有保障,从而激发更强消费活力?本期声音版刊发一组稿件,与读者一同交流探讨。

  □ 陈音江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再次受到广泛关注。

  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吃、穿、用、住、行样样离不开消费。消费的体验感好不好,消费者的权益能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不仅关系到人们的消费意愿,而且关系到消费信心的提振和消费潜能的释放。

  现实中,由于部分经营者缺乏诚信守法意识,投机取巧钻法律制度漏洞,甚至抱着侥幸心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规开展营销欺诈活动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大大降低了人们的消费体验感,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尽管当前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各种监管手段和监管措施也越来越完善,但消费者投诉数量仍然居高不下,甚至有增长趋势。根据中消协发布的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28,496件,同比增长15.33%,解决1,127,440件,投诉解决率达84.87%。从这组数据来看,目前消费侵权事件仍多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仍有待加强。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首先要解决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要在深入了解消费者实际需求的基础上,针对消费者维权举证难、维权成本高以及投诉渠道不畅通等难点痛点问题,精准施策、疏通堵点,提升消费者投诉便利度和维权满意度。一方面,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积极解决消费者合理诉求;另一方面,加强消费教育,向消费者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提升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维权。

  其次,要加强新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近年来,各种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新科技不断涌现,在给经济增长注入新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消费侵权新问题。如当前较为流行的直播带货,绕过经销商等传统中间渠道,实现商品和消费者直接对接,价格更实惠。但直播间虚假宣传和诱导脱离平台交易,商家货不对板和趁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出了问题之后直播间、销售商和品牌商之间的相互推诿扯皮越发凸显。

  在这些新消费领域,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相关经营主体的责任、义务不明确,不仅给监管执法带来难题,而且给消费者的依法维权带来困扰。而这在客观上也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制约了消费潜能的释放。对此,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针对经营主体的违法侵权行为分类监管,协同共治,督促经营者提升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及时研究各种消费新问题新情况,总结归纳消费新特点和经营新规律,及时完善相关标准制度和健全法律法规。

  此外,更重要的是,凝聚多方力量促进社会共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目前,消费领域还存在预付费商家“跑路”、大数据算法“杀熟”、个人信息泄露等热点难点问题。由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力量不平衡,单个消费者往往很难维权,单个监管部门甚至也存在监管职责划分难题。所以要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汇聚社会各方面力量,促进完善消费者保护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涵盖立法、行政、司法、社会保护以及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消费维权治理格局,从政策、制度、法律、标准、舆论等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维权共建,强化保护共责,实现成果共享,构建消费者友好型消费环境,切实提升消费者获得感,促进消费活力迸发。

  消费是支撑经济运行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多次提到“消费”二字,可以说,消费已成为畅通经济循环、夯实经济基本盘、带动经济持续增长的主引擎,对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韧性、增进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扩大和促进消费,就要旗帜鲜明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凝聚社会力量协同共治,打通消费难点痛点和堵点,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后顾无忧,放心消费,从而激发更强消费活力。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