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打击女性就业歧视 以司法保障妇女权益

发布时间:2024-11-01 14:37:26 来源: sp20241101

保障妇女权益检察开放日。浙江检察供图

   中新网 杭州4月19日电(郭其钰 张淇)“浙江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加强女职工劳动和社会权益司法保障,督促落实女职工体检、产假、生育保险等制度,助力优化生育环境。”4月19日,在浙江杭州举行的保障妇女权益检察开放日活动中,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东林表示。

  当前,女性职工因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特质或家庭角色的原因,常常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对待。如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的王女士在产假后遭遇公司要求提前返岗、罚款、降薪调岗等行为,对此桐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其起诉。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向王女士支付经济补偿1万元。

  在此基础上,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维权的“后半篇文章”,与当地妇联、人社等部门联合开展行政检查,督促该公司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明确女职工权益,并组织公开听证,依法推动该县2024年女性招聘岗位增加1500余个。

  “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我们注重把全方位保护贯穿于检察工作各个环节。”胡东林介绍,浙江检察机关加大支持起诉力度,三年来依法支持受侵害妇女起诉871件,还与上海、江苏等11个省(市)建立协作机制,解决妇女群体跨区域维权难题。

  同时为实现从“个案监督”向“类案治理”延伸,浙江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积极运用大数据,发现侵害妇女权益违反犯罪线索,为因案致困妇女提供救助帮扶。

  陈某2021年在湖南办理婚姻登记时,被告知已在浙江被登记结婚。其向浙江某地检察机关起诉后,检察机关借力婚姻登记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数据资源优势,由市域内监督到跨省线索移送,不仅帮助陈某依法撤销了错误婚姻登记,还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共查实冒用其他妇女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案件15件。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当日表示,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浙江检察机关将与妇联、总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力打造妇女权益保障大格局,坚持个案办理与类案监督相结合、治罪与治理并重,协力促进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诉源治理,进一步形成权益保障、综合治理的合力。(完)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