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英模旗帜,弘扬宪法精神——走近中国特色功勋荣誉表彰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2 20:17:00 来源: sp20241122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 题:高举英模旗帜,弘扬宪法精神——走近中国特色功勋荣誉表彰制度

  新华社记者白阳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中国特色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就是我国宪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根据现行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为进一步实施宪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2017年,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以及配套授予办法,经党中央批准实施。这标志着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已经搭建形成,统一、规范、权威的中国特色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已经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作为根据宪法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着眼于把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设立、授予对象、授予程序等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建立起来。《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规范的是党内对党员、党组织进行的褒奖;《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主要规范对军队人员和单位的奖励表彰;《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主要规范除党内、军队之外其他领域的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并与党内、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做好衔接,确保不出现制度空白。

  功勋荣誉表彰由4个类别组成

  功勋荣誉表彰主要由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和纪念章4个类别组成。

  勋章是党、国家、军队的至高荣誉,主要有“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和“友谊勋章”。“共和国勋章”授予为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功勋卓著的杰出人士,是国家最高荣誉。

  荣誉称号是对个人和集体突出功绩的褒奖形式,主要有国家荣誉称号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表彰奖励按层级分为国家级表彰奖励、部门和地方表彰奖励。国家级表彰奖励主要有“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党内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国家科学技术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等,以及中央军委奖励表彰。

  除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外,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可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个人颁发纪念章。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省级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可以颁发纪念章。纪念章是荣誉性纪念。

  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应受到国家和社会尊重

  表彰功勋荣誉,不仅是对受表彰者的褒奖,也是推动全社会宣传英雄、崇敬英雄、学习英雄的有力之举。

  “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七一勋章”获得者张桂梅、“八一勋章”获得者杜富国、“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张伯礼……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在各条战线上闪耀着璀璨的光芒,他们是亿万奋斗者的杰出代表,应受到国家和社会尊重。

  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绩。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但依照本法规定被撤销的除外。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活动等崇高礼遇和国家规定的待遇。国家和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卓越功绩和杰出事迹。

  此外,2018年印发的《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按照“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工作待遇等方面享有的礼遇作出进一步规定。

(责编:宋心蕊、胡永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