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31 00:18:23 来源: sp20241031
中新网 咸宁12月13日电 (胡传林 纪甜一 陈永)湖北省咸宁市13日公布《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保护职责、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西凉湖进行全面保护,共绘水清岸绿的生态画卷。
西凉湖是湖北省第五大湖泊、咸宁市直管的第一大湖泊,也是国家级鳜鱼、黄颡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暨咸宁市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
西凉湖咸宁市咸安区水域(资料图)。陈玉梅 摄咸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甘雅丽介绍,近年来,西凉湖流域治理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同程度水面萎缩、水质污染、生态功能退化等问题。为巩固和拓展治理成效,推进西凉湖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针对西凉湖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一系列禁止行为。其中,重点对擅自采捞、收购、运输西凉湖保护区内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水生植物和在西凉湖流域违法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剂这两类行为,增设相应法律责任,强化西凉湖保护力度。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西凉湖历史遗留的围垸、围湖存量等问题,《条例》规定西凉湖流域生态系统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同时,依法采取退垸(渔、田)还湖还湿、修复河湖岸线、防治水土流失、治理入湖河流、连通河湖水系、保护天然林和公益林、建设生态隔离带和防洪工程等措施,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该负责人表示,《条例》施行后,该局将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依法履行职权,会同有关部门将相关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