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校园欺凌的域外实践

发布时间:2024-11-30 10:59:39 来源: sp20241130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事件。基于校园欺凌对学生、家庭以及社会的危害性,各国立足本国国情,通过建立责任明确的治理体系、采取多元化预防措施、细化干预及处理程序、严格教育惩戒机制、追究欺凌者刑事责任等方式,对校园欺凌进行防治。

  建立责任明确的治理体系

  英国1993年的《教育法案》规定,由教育部制定反校园欺凌的相关法规并提供行政指导。地方教育部门负责为当地社区、学校、学生家长提供咨询、纠正学生偏差行为、援助学校完成各种辅导方案。2006年的《教育及监督法》详细规定了校管会、校长、教职工在管教学生政策架构中的责任。监护人负有预防被监护人偏差行为的恶化,以及协助学校改善欺凌者严重偏差行为之义务。

  韩国1997年颁布的《校园暴力预防根治对策》,规定在教育部设置校园暴力防治本部,在各地方教育厅设置校园暴力防治分部,在学校设置校园欺凌防治委员会,建立了三位一体的校园暴力防治体系。2004年出台的《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法》确定,所有校园欺凌行为都由校园欺凌防治委员会来管理。

  日本2013年的《防止欺凌对策推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学校负责人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教职员工应与学生保护人、当地居民、儿童咨询所以及其他关系人建立合作,全力防止和尽早发现校园欺凌行为,并在校园欺凌发生时采取适当且迅速的措施进行处理。保护人对子女进行相关教育,是其首要责任。

  多元预防措施

  开展教育培训。法国将每年11月的第一个周四定为“全国反校园欺凌日”,学校在当日都会举办相关主题活动,普及反校园欺凌相关知识;政府针对所有学生、家长、教职员工等进行强化培训。芬兰通过构建虚拟学习平台、开展主题日课程学习,采取面对面授课或远程教学、建立反欺凌网络资源共享平台等方式提升学生反校园欺凌的意识;倡导家长学习反欺凌指导手册。日本全国中小学开设“道德”学科课程,作为防止校园欺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通求助热线。日本、澳大利亚、挪威、韩国、瑞典等均设有反校园欺凌热线电话、投诉信箱。法国组建了一支由心理学家、律师和信息专家组成的专业团队,以确保专线电话保持每周7天、从早9时至晚11时的运作。2022年2月,法国校园欺凌求助App“3018”正式上线,便于受害者和证人向监管部门发送欺凌行为的截图和视频。

  开设专题网站。澳大利亚、英国、美国开设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网站,提供各种反欺凌信息以及资料下载服务,接受匿名举报。

  日本NHK电视台在每周五的黄金时段播放防止校园欺凌的系列节目,《朝日新闻》开设“欺凌君”专刊,刊登有关反校园欺凌的文章。美国新泽西州《反校园欺凌法》要求教育部设立“欺凌预防专项基金”,用于反校园欺凌的宣传活动以及对学校职员、学生、志愿者的培训。

  加强校园安保力量。美国1990年的《校园安全法》确立了校园警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大多数学校都建立了校园警察制度和机构,有专门的校园警察或专业保安人员,还要求学校对欺凌者的父母实施反欺凌教育。新加坡针对特殊情况,可以安排警察进驻校园,协助学校解决校园欺凌问题。芬兰将旁观者作为教育重点,通过改变旁观者的态度、增强其责任感来阻止和举报校园欺凌。

  细化干预处理程序

  英国多数学校设计了严密的处理流程:发生校园欺凌后,受害人或知情人应及时向学生导师、反欺凌大使教师或协调员报告。由学生导师通知涉事学生家长并安排会面,对当事人单独谈话,详细调查。举行调解会议,帮助欺凌者认识错误以及促进受欺凌者身心恢复健康。对欺凌者依法惩戒。开展后续回访、跟进、提供后期支持。

  日本的《防止欺凌对策推进法》详细规定了校园欺凌的调查发现体制、报告体制、协商体制、各方合作体制、受欺凌者保护及帮助措施、欺凌者惩戒及与少年司法系统的衔接机制、重大事态的应对等流程。

  2009年芬兰推广的KiVa反欺凌计划,主要由通用措施和针对性措施两部分组成,前者包含学校、教师和父母层面的欺凌预防方案,后者是针对欺凌、受欺凌者进行的干预方案。

  严格惩戒机制

  美国各州反校园欺凌法规定,教师有权对欺凌者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学习、拒绝参加课外活动、开除、转学等方式的制裁。其中,佐治亚州反校园欺凌法的措施最为严厉,实施欺凌行为3次以上者按开除处理。格鲁吉亚州反欺凌法规定,在一个学年内实施3次欺凌行为者需强制转入其他学校。

  英国2002年的《教育法》规定,教职人员拥有对欺凌者的惩戒权,包括训诫、强制隔离、停止下课休息、课后留校、停学或永久停学的权利,还特别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也可以开除学生。地方教育局为因校园欺凌而被开除的学生提供替代性教学服务,以防止其因无人管教而走向犯罪之路。

  芬兰不强制欺凌者给予形式上的道歉,而关注治理效果:确认与欺凌者达成的协议是否履行,单独询问受欺凌者的“处境是否改善”,与欺凌者和受欺凌者讨论“如何保证不再发生”。如果欺凌者仍旧没有悔改之心,学校就会采取进一步的强硬措施。

  菲律宾颁布的《教育部儿童保护政策》,对欺凌者规定了书面警告、社区服务、停课、隔离或开除等处分。

  澳大利亚的学校有权对欺凌者处以课后留堂、警告、通知监护人、暂时或者永久停课、通知警方、开除学籍等处罚。

  在韩国,学校下设的校园欺凌防治委员会可对施暴学生采取以下措施:要求书面道歉;禁止胁迫、报复受害学生或报告人;暂时停止到校上课;接受特别教育或心理治疗;调换班级;命令转校;责令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退学。首尔大学、高丽大学等21所大学公开表示,从2025年开始,将把“校园欺凌记录”纳入常规招生的考核标准。

  教育惩戒的对象并不局限于欺凌者。在美国新泽西州,欺凌者、帮凶、围观者、草率了事的学校、知情不报的学区协调员、拒绝配合的学生监护人都会受到制裁。在威斯康星州,父母有30天时间教育和纠正孩子的欺凌行为,如果父母拒绝合作或者纠正行为无效,将面临一定数额的罚款。在康涅狄格州,未成年人故意或恶意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侵权行为,损害赔偿额度最高可达500万美元,家长与未成年人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英国法律规定,监护人对子女的欺凌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如果学生因偏差行为被永久停学或在一学年内被定期停学两次以上,地方教育局或学校可向法院申请,对其家长发出“教养令”,要求监护人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并配合学校矫正欺凌者的行为。家长如违反“教养令”的规定,法院可以对其科以罚金。

  追究刑事责任

  在美国50个州中,有37个州未规定刑事责任的年龄下限。未成年人犯罪遵循“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即若有证据证明未成年人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能够辨别是非且带有主观故意,将会被以成年人的身份看待而负刑事责任。

  日本针对青少年的犯罪行为、触法行为、虞犯行为有一套完整的刑事司法体系,主要由《少年法》和《少年审判规则》组成,针对上述三种行为设置不同的审判流程和处置方式,年龄并不是影响犯罪成立与否的决定因素,这使得所有的欺凌行为都可能被纳入犯罪范畴。

  从2010年起,法国各地成立专门的寄宿制矫正机构,收容严重扰乱校园秩序的16岁以下学生。2021年12月,法国国民议会通过的《校园欺凌法案》草案适用于所有的中小学校和大学,包括学生、教职工及校内后勤人员等,不论其是否成年。该法案将校园欺凌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在涉及受害者自杀或自杀未遂的案件中,最高刑期和罚款分别为10年和15万欧元。法国也因此成为全球对校园欺凌行为处罚最重的国家。

  【本文系最高人民法院项目“民法典视阈下民事习惯司法适用案例研究”(项目编号:2023SFAL01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责编:马昌、梁秋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