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2:12:18 来源: sp20241110
中新网 天津6月6日电 (周亚强)记者6日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与天津市人社局联合发布6起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以进一步加大对天津市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法院办案指导力度,促进裁审标准统一,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案例主要围绕当前劳动人事争议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包括用人单位新入职员工是否享受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确认劳动关系案件的仲裁时效应当如何认定、劳动者休息日线上工作是否应认定为加班等。
在“线上加班”问题的典型案例中,入职某软件公司的王某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周双休。2023年6月3日凌晨1时31分,王某通过微信与某软件公司工作人员对接工作,经反复制作、修改,双方持续对接工作至中午12时34分。某软件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该公司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王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某软件公司支付王某2023年6月3日的休息日加班工资485.64元。
“‘线上加班’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对其依法认定具有重要意义。”法官表示,与传统线下加班相比,“线上加班”具有隐形化、碎片化的特点,“仲裁机构和法院应当重点审查‘线上加班’是否明显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劳动者是否付出实质性劳动,并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加班频率、加班时长等因素,依法确认劳动者‘线上加班’的事实,依法裁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典型案例中还对如何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如何认定网络主播与传媒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明确。(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