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因救人上课迟到被处分 公众为何不买账?

发布时间:2024-12-28 03:29:45 来源: sp20241228

  ■ 观察家

  期待最后处理结果是对医者仁心者予以褒奖,而非处罚。

  一边是病情突变疑似脑出血的重症患儿,一边是教室里等待听课的学生,医学教师面对这样的特殊情况,该如何抉择?南方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的俞莉老师选择前往科室查看,并对患儿进行了紧急处置,却也因此导致未能及时赶到教室,上课迟到了29分钟。

  据报道,6月15日,网传一份通报显示,学院认定这一事件为教学差错,扣发俞莉老师5月份奖金2000元,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提醒所有人“以此为戒”。

  对此,6月16日,南方医科大学发布《情况说明》称,学校已关注到有关信息,正在向相关单位了解核实情况,后续将跟进处理。

  重症患儿的生命保住了,受影响的课堂也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弥补,怎么看都是千钧一发之际的“最优解”。生命至上的价值排序本不该受到质疑,一句“引以为戒”,多少透着点幽默的悲哀。

  一所医学院,除了培养学生精湛的医术以外,医学伦理、价值观与职业操守也都是重要的教学内容。可以说,俞莉老师用亲身经历为同学们示范了何为“救死扶伤、济世活人”的医者天职,这是一次成功的、生动的医德教育。

  如果救人者事后不是得到了褒扬,而是受到了处罚,那么很多人在救人前,就要考虑会不会被罚、值不值得,越来越多的人会因为顾忌,在最后一刻犹豫了,社会的良知底线也必然节节退后。

  《南方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学事故(差错)审定及处理办法》文件规定,因上课不守时(迟到、早退、中途离场)造成授课时间延误在15分钟-30分钟的,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如因特殊情况发生教学事故(差错),则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规则是“死”的,尤其在涉及人命这样的大问题上,应该有更多灵活、权宜的处理机制。这样的情况,在兼顾教学与救治的医学院内,肯定也不会是个例。

  此次,既然院方已经核实“俞莉老师为了抢救病人并非故意为之,且在问题处理完后及时到达教室,将授课内容妥善安排,顺利完成了授课任务,未造成不良影响”,为何不能算作“特殊情况”特事特办?

  或许在院方看来,把理应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的事,作为“发生教学差错”处理,已经考虑到了特殊情况。但就公众观感而言,却是一位医学院老师在救助了患者,且也“完成了授课任务”的情况下,还受到了处罚。

  此事,南方医科大学已经在核实情况,跟进处理。期待相关处理结果能对医者仁心者予以褒奖,而不是处罚。别丢了一所以“博学笃行,尚德济世”为训的知名医学高校的魂。

  □公羽(学者)

  (新京报)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