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做价卖预制菜”涉嫌消费欺诈

发布时间:2024-12-15 10:10:05 来源: sp20241215

  本报“尊重消费者预制菜知情权”评论引关注,代表委员有话说——

  “现做价卖预制菜”涉嫌消费欺诈

  简单加热就能得到一盘色香味俱全的“硬菜”,预制菜的出现不知道拯救了多少厨房“小白”。然而,当一些定价较高的实体餐厅也开始出现预制菜时,不少消费者开始不满——花着现炒菜的钱,以为后厨师傅们忙得热火朝天,其实端上来的却是预制菜,这合理吗?

  1月6日,本报“扬子时评”刊发评论《该尊重尊重消费者的预制菜知情权了》,引发读者热议。在此次的南京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也对预制菜发表了观点。

  实习生 严冰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姜婧仪 刘丽媛

  现场探访

  1、江苏首个预制菜体验中心悄悄关门

  2022年,江苏首个预制菜体验中心落户南京河西万达,让消费者们现场体验预制菜的稳定品质与制作的方便快捷。1月14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前往探访时,发现体验店不知何时已经悄然停业。

  体验中心停业,并不代表预制菜不受欢迎。00后小蔡就是预制菜的支持者,他表示,年轻人平时都很忙,回家不想再费力洗菜、切菜、烧菜,而且很多租房的年轻人厨具不多,做不了很复杂的菜式。预制菜只要有微波炉就能轻松做出来,省时又省力。小蔡还觉得,大品牌的预制菜由专业厨师或者工厂机器制作,味道、品质把控比较好,吃着比一些外卖还放心。对于堂食,小蔡并不反对商家使用部分预制菜品,不过他希望商家出售预制菜品时,定价可以低于现炒菜。

  “我吃到过预制荷包蛋,简直像是在吃塑料!”还在读书的方同学认为,预制菜不尊重消费者的口味,价格也不便宜。不过方同学也认为,工业化生产出的预制菜在食品安全方面把控比较好,让人放心。

  2、消费者在意的是能否“明明白白选择”

  “以前很喜欢的一家淮扬菜餐厅,现在味道变了,吃得出他家有预制菜。”临近中午,在商场里餐厅等位的杨女士告诉记者,现在不少连锁餐厅都有使用预制菜的情况,“但是没办法,你有权利不吃预制菜,但没有权利要求餐厅不使用预制菜。”

  杨女士说,自己对菜品口感要求较高,不喜欢吃预制菜,但也理解预制菜在市场上的优势。她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法律法规,要求餐饮商家能够明示自家是否使用了预制菜、哪些菜品使用了预制菜,让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地选择。

  在一家酸菜鱼店用餐的小林告诉记者,从上菜速度超快、菜品辣度不可调整,就能看出这家店用的是预制菜,但菜品合她的口味,价格也实惠,她经常来消费。

  附近的一家生鲜连锁超市里,记者看到了多种预制菜产品,品类不仅有宫保鸡丁、杭椒牛柳等家常炒菜,也有猪肚鸡、酸菜鱼等较为复杂的菜式,价格从十几元到大几十元不等,店员告诉记者,这些预制菜产品相当受年轻人欢迎。

  代表委员观点

  ● 预制菜“冒充”现做 最终会被市场淘汰

  南京市人大代表、南京新与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裁梁超认为,预制菜本身是消费多元化的一种形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更便捷的体验,从这两年预制菜行业的良好发展也能看出,它是符合市场需求的。

  梁超表示,具体到实体店以现做菜的价格来卖预制菜这一行为,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消费者理应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不过,梁超也指出,现做菜和预制菜在食材的新鲜程度、菜品的口感方面,还是有一定差距的,用预制菜“冒充”现做菜的商家,短时间内可能谋取到了较大的利益,但最终会被市场淘汰。

  ● 是不是预制 消费者应享知情权

  南京市政协委员、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严震表示,预制菜属于新型餐饮方式,其质量和口感与传统的进店现制,有着比较明显的差别,在制作和经营成本上也会存在较大的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及“经营者应当负有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真实、全面的信息的义务”等规定,从法律层面确认了消费者对是否系预制菜享有消费知情权。

  严震表示,商家应履行主动披露义务,否则提供餐饮服务的商家将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将预制菜假冒现做菜,更涉嫌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扬子晚报)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