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2 21:42:25 来源: sp20241222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刑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和行为导向作用,明确相关行为的法律后果,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近年来,部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虚假诉讼方式恶意逃避履行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的行为直接侵害债权人利益,需要采取包括刑事手段在内的多种法律手段综合整治。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5件,集中反映了实践中存在的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的典型行为方式。例如,在“周某琼等虚假诉讼案”中,行为人通过虚假诉讼方式转移名下财产,恶意逃避履行债务;在“刘某春、杨某勇虚假诉讼案”中,行为人通过以捏造的事实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阻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查封的财产;在“胡某利、陶某云虚假诉讼案”中,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恶意干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及时得到清偿。
据介绍,“双方串通型”虚假诉讼是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行为的主要类型。双方当事人“手牵手”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诉讼中不存在实质性对抗,且多以调解方式结案,行为模式相对隐蔽,审查发现、调查取证难度较大,案件线索多来源于利益受损方的控告和举报。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民事案件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案外第三人的控告举报和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发现、有效惩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包括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在内的各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统一案件裁判标准,提升虚假诉讼案件审判质效。(记者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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