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30 12:32:41 来源: sp20241130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
专家认为,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实施细则》通过优化相关制度安排,在促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同时,进一步释放试点政策红利,更加便利大湾区居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助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
“跨境理财通”业务自2021年试点以来备受市场关注。截至2023年末,粤港澳大湾区共有67家银行、6.9万名个人投资者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累计办理相关资金跨境汇划金额128亿元。2023年,“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相关资金跨境汇划金额105.9亿元,同比增长3.8倍。
此次新修订后的《实施细则》通过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扩大合格投资产品范围、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优化宣传销售安排等,不断提升试点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满足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多样化需求。
具体来看:一是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调整“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条件,新增内地投资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可选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二是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新增证券公司作为试点主体,直接为“南向通”“北向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及港澳投资者提供服务。三是扩大合资格产品范围。将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纳入“北向通”合资格产品范围,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由“R1至R3”扩大为“R1至R4”风险等级(不含商品期货基金)。四是适当提高投资者个人额度。将投资者个人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进一步满足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投资者投资需求。五是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细化明确境内销售机构、境内合作机构展业行为规范,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东源投资首席分析师刘祥东认为,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将进一步提升“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便利性,拓展参与主体和产品范围,扩大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更好地支持大湾区打造优质生活圈。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还通过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三地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业务合作。大湾区内地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可根据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在宣传销售方面更紧密合作,提升投资者的服务体验,有效促进大湾区金融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大湾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刘祥东说。
汇丰相关业务负责人也表示,《实施细则》修订后将为更多大湾区居民提供更多元化的投资选择,投资者可根据市场表现及个人的风险偏好,更灵活地进行资产配置。同时,新举措也将进一步提升“跨境理财通”作为区内居民跨境投资渠道的吸引力,加快其业务规模的发展。
经济日报记者 马春阳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