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2 14:16:15 来源: sp20241122
中新社 海口4月1日电 (记者 王子谦)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重要制度设计——《海南自由贸易港船舶通航管理办法》(简称《办法》)4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规范海南自贸港海上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秩序,促进海上交通安全与预防船舶走私协同管控,便利船舶进出海南自贸港。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1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海南海事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吴平生说,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将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管理模式。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深入推进,海上活动日益增加,船舶数量不断增多,加强进出海南自贸港船舶的通航管理,尤其是海南自贸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下称内地)之间来往船舶的管理极为重要。
《办法》明确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海南自贸港,应当从对外开放口岸进出。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船舶通航管理协调联动治理机制,提升船舶通航效率,防控船舶走私风险。
海南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处长、自贸办主任臧胜永表示,《办法》对标船舶航行国际化便利化要求,未改变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管理模式,也未增加船舶查验要求和手续。在现有船舶报告的基础上,简化了琼州海峡客滚运输等固定航线和沿海施工作业等固定水域航行船舶的进出报告,保证了船舶进出海南自贸港的通航效率。
“《办法》规范了锚地、停泊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了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和活动的行为,船舶通航管理将更加规范有序。”海南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周荣忠说。
中共海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自贸港工委办)三处处长叶占波说,船舶是海南自贸港与内地、国际之间的货物、人员流通的重要载体。《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海南自贸港在封关运作制度设计方面迈出坚实一步,是封关运作贸易风险防范化解的实践探索。(完)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