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有效维护数字印记安全

发布时间:2024-11-21 17:00:50 来源: sp20241121

原标题:精准有效维护数字印记安全

   【科学随笔】

   当前,随着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人们对手机移动支付、在平台上点外卖、人脸识别等已经习以为常,数字技术在改变生活方式、提升生活品质、赋能美好生活的同时也留下了大量数字印记。这些印记有可能会被追踪、收集甚至滥用,损害公众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影响人们的美好数字生活。

   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强调要筑牢可信可控的数字安全屏障。维护数据安全不仅是建设数字中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一个亟待回应的现实考题。为此,当前需要采取更精准有效的举措维护数字印记安全。

   首先,加强数据安全立法,为维护数字印记安全构筑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兴领域的立法工作。当前,我国已经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为维护数字印记安全确立基本法律规范。然而,算法滥用和平台垄断等问题使数字印记安全面临新的挑战,数据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稍显滞后并且存有空白区,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其一,加强数据安全立法顶层设计。探索出台聚焦数据的基本法,明确数据权属和数据交易合法性问题,进一步细化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环节的安全原则要求,并对数据交易的界限、方式与标准等予以规定,使数字印记的法律地位和维护数字印记安全的法律依据更清晰。其二,丰富数据安全立法形式。坚持“大块头”和“小快灵”相结合,围绕数字印记安全的新问题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积极回应公众对个人数据信息安全的呼声,也要在坚守安全底线基础上为数据合法利用与潜能释放留下空间,通过标准、公约、指南等相对软性方式,规范数据使用,在“刚”“柔”并济中为数据安全体系化的法律制定积攒宝贵经验和条件。其三,合理吸收数据安全立法的国际经验。近年来各国都加快了数字领域的立法步伐,旨在以法治激发数据资源流动活力、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其中对数字市场不同主体的行为规制、对数据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等要求,都有助于解决数据不当使用问题,对于加强数据安全立法、维护数字印记安全具有借鉴意义。

   其次,引导数字技术向善,为维护数字印记安全提供技术支持。数字技术产生的问题必然要回到技术本身寻求解决方案,这实质是一个技术应否和能否向善的问题。从技术发展史来看,技术进步并不等同于技术向善,数字技术向善是一个需要引导并不断内化的过程,技术迭代速度之快,导致数字技术向善面临的情况更复杂、任务更紧迫。当前,数字技术带来的“大数据杀熟”“精准推送”等乱象,及引发的数字印记安全问题表明,我们要在引导数字技术向善上下更大功夫。

   具体而言,引导数字技术向善可以从技术研发与技术使用两个维度发力。一方面,数字技术要将内在善外化在研发设计的各个环节,坚持尊重人、关爱人、服务人、发展人。面对人们的数字留痕,技术设计者要秉承动态同意、目的限制、最小需求、限期存储等原则,注重对个人数据的“有所不为”而非“无孔不入”,在数字技术创新发展中,要加强隐私保护计算技术等新技术研发,寻求数据化与安全性的良好平衡,为数字印记安全提供技术支持。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使用要坚持工具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提高平台企业等技术使用者的道德水平和社会责任感。个人隐私数据被盗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与数字技术使用受利益主导有关,维护数字印记安全需要引导平台企业等主体在数字技术使用中贯彻向善的理念,正确处理获取利润与恪守原则、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将拥有的数据优势与技术优势合法合规地转化为核心竞争力。这既有助于推动关键核心数字技术的突破,也将促进数据安全和数字经济有序发展,营造出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让数字更好地服务人民的美好生活。

   再次,提升数据安全意识,为维护数字印记安全汇聚多方合力。据中国信通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3年)》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0.2万亿元,数字产业化规模与产业数字化规模分别为9.2万亿元和41万亿元,其中三二一产业数字经济渗透率分别为44.7%、24%和10.5%。数字经济规模的壮大和对三二一产业渗透率的提升不仅表明我国数字经济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阔步前行,也意味着数字化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公众作为数据的生产者和使用者,也应成为数字印记安全的保护者与行动者。维护数字印记安全离不开全民数据安全意识和数字素养提升。

   其一,相关部门应将提升全民数据安全意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出台指导意见与具体工作计划等,明确数据安全意识在维护数字印记安全中的奠基性与先导性,营造出国家重视、人人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强化全社会的数据安全意识。其二,要加强基层数据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利用新媒体拓展数字安全知识传播渠道、创新传播方式,通过全时空、立体化、多层次的宣介活动,推动数据安全理念深入乡村、社区,提高基层群众的数据安全意识。其三,将数字素养教育纳入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使辨别数据真伪和数据价值成为数字时代人们的基本技能,提高人们对数据安全的敏感性和识别安全风险的能力,在使用数字化工具时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尽可能规避数据泄露与盗用等问题。其四,要细化面向不同人群的数字安全意识提升策略,结合不同群体的个性问题有的放矢,如引导青年人在享受数字技术的便利时自觉抵制“数据引诱”,帮助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留心个人和家庭隐私信息安全。而对领导干部而言,要从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树立数据安全总体意识,审慎处理工作和生活中的数字印记,提高统筹数据安全和数字治理的能力,为维护数据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尚靖凯、张式泽,分别系工信部网络空间公共安全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

(责编:罗知之、李楠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