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发布时间:2024-11-25 07:44:39 来源: sp20241125

人民网北京11月13日电 (记者孙博洋)记者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了解到,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近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鼓励审定与核查机构获得认可”。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发布标志着由CNAS建立的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制度进一步得到相关监管部门采信,认可结果得到更广范围的使用。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是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规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基本管理要求,明确了各市场参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该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保证审定与核查活动过程的完整、客观、真实,并做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确保审定与核查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鼓励审定与核查机构获得认可。”

上述负责人表示,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是依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评价审定与核查机构等是否具备相应技术和管理能力的第三方证明。越来越多的国际、区域或国家的温室气体管控方案,都要求审定与核查机构获得认可。目前,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已广泛应用于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环境声明、绿色金融等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等领域。

据介绍,CNAS于2018年建立起我国的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制度,并于2022将其列为第四大认可门类。目前,我国已有9家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获得CNAS认可,为我国低碳发展可监测、可核查、可量化、可考核提供了技术基础。

上述负责人还介绍,CNAS审定与核查制度建立之初即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采信。2018年,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民用航空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核查活动的备案核查机构“应取得并保持国家认可机构的相关认可资格”,明确提出在节能减排管理中采信认可结果。

上述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认可服务监管的作用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截至目前,我国共有44 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行政规定直接或间接采信认可结果。采信范围涉及司法鉴定/ 法庭科学、实验室生物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市场认证、饲料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HACCP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能效测评、无线电设备检测、进口废料检验等多个领域。

(责编:杨虞波罗、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