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5 01:24:00 来源: sp20241125
中新网 昆明4月11日电 (陈静 陆希成)《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10日在昆明召开,全面解读云南省首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地方性法规。其中,《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开德介绍,2023年,民营经济创造了昆明市40.4%的国内生产总值、贡献了49.8%的税收,为推动昆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制定《条例》就是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条例》共30条,不分章节,以市场调节、公平竞争、扶持引导、依法规范、保障权益为主线,对明确工作职责、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要素保障、健全公共服务、保护合法权益、设定法律责任等6个方面作出了规定。《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从具体内容看,《条例》在明确工作职责方面,对行政行为主体“法无授权不可为”,对民营企业“法无禁止皆可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要求、有约束,对民营企业更开明、更开放。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规定民营企业家可以受聘作为营商环境监督员,建立民营经济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的多元监督体系。
在强化要素保障方面,规定应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发展、技术创新、开拓市场;强化用地保障并降低用地成本;健全金融机构融资和融资增信支持;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引进和培育产业领军人才等。
在健全公共服务方面,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组织公共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购买社会化中介服务的民营经济组织适当给予补助。
在保护合法权益方面,对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的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作出了规定,比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违约拖欠民营经济组织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款项;不得要求民营经济组织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等。
在设定法律责任方面,《条例》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方面设置法律责任,保证条例各项规定得以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戴惠明称,《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昆明市委、市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将为全市民营经济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完)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