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 11:09:30 来源: sp20241205
人民网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郝萍、薄晨棣)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介绍,《意见》共三部分十六条,规定了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法律适用、程序规定、政策把握、追赃挽损等内容。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表示,《意见》全面落实从严惩治要求,旨在释放依法从严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效应。突出四个惩治重点——依法重点打击犯罪集团及其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成员;重点打击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庇护的组织;重点打击犯罪集团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集团招募成员而实施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行为。
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持续高发,犯罪形势严峻复杂,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记者了解到,针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组织集团化、垄断化,打着“工业园”“开发区”等幌子,实则诈骗敛财等问题,《意见》规定,通过提供犯罪场所、后勤保障、武装庇护、人员管理等方式,管理控制犯罪团伙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抽成分红或收取相关费用,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符合刑法第26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依法予以严惩。
去年以来,集中打击涉缅北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成效显著,一大批电诈案件进入司法处理环节。针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特点,办案机关如何实现依法从严打击?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翟超在回答人民网记者提问时表示,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一些新动向、新特点:一是诈骗集团垄断化,形成超大型犯罪集团实施犯罪,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二是犯罪形式复合化,诈骗犯罪与多种恶性犯罪相互交织,社会危害严重;三是黑灰产业链条化、境外化,全链条打击难度加大。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用足用好法律、司法解释和《意见》规定,加强侦查取证和指控犯罪力度,严格依法定罪量刑,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切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追赃挽损,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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