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5:36:08 来源: sp20241216
无锡中院召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新闻发布会。 赵 伟 摄
法院审理一起上市公司股权代持纠纷案。 周 殿 摄
法官实地走访企业。 张 珊 摄
法官赴某科技型企业提供法律指导。 伍仕艳 摄
江苏无锡是民营经济大市,是“苏南模式”的代表城市之一。民营经济持续释放活力,促进城市的繁荣与兴旺,推动无锡经济的不断增长与发展。今年以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十六条措施》《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等文件,坚持能动司法,以更精准的司法服务回应企业需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拓宽融资渠道
为民企借力“架桥铺路”
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
山泉公司是一家从事水处理技术的企业,天膜公司在山泉公司占股48%。2016年,山泉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天膜公司借款1920万元,后山泉公司未按期还款,天膜公司将其诉至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山泉公司支付天膜公司借款本金1920万元及相应利息。
2020年11月,江阴市人民法院受理天膜公司对山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审理过程中,山泉公司管理人向天膜公司发出通知书,告知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商事部分)纪要》关于“股东以过于微小的资本从事经营,在公司因不能清偿债务而破产时,股东债权的受偿顺序安排在其他普通债权人受偿之后”之规定,认定上述1920万元及相应利息调整确定为劣后债权,安排在普通债权之后清偿。
天膜公司则认为不存在“股东以过于微小的资本从事经营”的情形,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笔债权为普通债权。
江阴法院一审认定案涉款项虽名义上是借款,但其本质是天膜公司作为山泉公司股东对山泉公司追加的出资,认定案涉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有违破产法关于公平清偿债权债务的基本原则,遂判决驳回天膜公司诉请。
如何正确认定股东借款的性质和顺位,是破产审判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公司法修改后对注册制进行了改革,如果公司选择过于微小的数额作为注册资本,在公司未来不能清偿债务而破产时,将面临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参与公司财产分配的问题。”无锡中院金融庭庭长沈君介绍,“股东以过于微小的资本从事经营,很有可能会将股权投资转化为债权投资,相应地也将有限责任的风险完全外部化。同时,企业向其股东进行直接融资,更具便利性。由于股东对企业经营情况和借款用途较为了解,企业往往能以较低成本从股东处获得融资。”
基于此,无锡中院并未直接采用股东出资行为的股东权益劣后规则。二审合议庭详细调查了山泉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借款用途、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精准适用法律规定,最终,认定该笔款项为股东天膜公司支持山泉公司正常经营的借款,确认天膜公司对山泉公司享有案涉款项普通债权。
“非常感谢法院,不仅解决了企业长久以来的融资渠道问题,也为企业家今后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出借款项提供了法律支撑,增强了我们的信心。”天膜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高兴地说道。
“本案的处理,公平保障了企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无锡法院在审理涉金融借款、涉担保案件时,依法认定生产设备等动产担保以及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效力,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企业信贷产品,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沈君说。
促进合规经营
为民企发展纾困解难
推进企业合规前端治理,就是从源头上真正减少涉企纠纷。近年来,无锡中院从积极维护企业用工权益出发,组织法官多次赴无锡先导公司开展劳动权利保障方面的法治宣讲,向企业赠送涉科技型企业典型案例和用工管理手册等,并结合涉科研人才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高频问题,就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文本签订、支付标准、离职沟通等方面开展研讨,向企业提出合理建议。
无锡先导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表示:“人才是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命脉。公司重视引才用才,无锡中院长期以来的服务和帮助,激励公司不断优化、完善人才引进和培育体系,致力于打造国际一流科技企业。”
如果合规指导是“治未病”,合规审查就是“治理”与“治罪”并重,帮企业“医病症”。重症还需猛药治,合规审查正是一剂拯救企业、规范企业经营的良方。
在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中,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4月至9月,被告人陈某在没有真实业务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费方式,从江阴某材料公司等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9份,税额共计190万余元。
2022年11月,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对由陈某任实际负责人的江阴某公司启动全面合规整改。历经4个月的合规整改,第三方监督人出具了涉案企业合规评估报告。经审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企业合规整改到底怎么样?”“要如何判决,才能既惩罚陈某的犯罪行为,又能实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呢?”这是案件承办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蒋丽娜一直思考的问题。
“我们一起去实地看看!”蒋丽娜建议。两天后,无锡中院、惠山法院会同惠山检察院、第三方监督人,一同赶至陈某任实际负责人的江阴某公司,实地核查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要求执行情况及经营现状。
繁忙的生产车间内,一行人向员工询问工作时长、工资待遇、薪资发放等,了解企业生产设备购买、使用及安全管理,涉案企业产品生产、运输流程等,还现场为企业答疑解惑。
“合规走访,对企业当前合规整改、生产经营状况有了更加全面细致的了解,坚决防止企业‘纸面合规’,也为量刑提供了参考。”蒋丽娜说。
最终,惠山法院综合考虑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特别是合规整改情况,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兑现胜诉权益
为民企保障“添砖加瓦”
“18.7元,成交!”
至此,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采用拆分处置方式,对60万股股权进行网络拍卖宣告成功。
今年初,新吴法院冻结了上述股权。按惯例,针对金额较大的上市公司股权,主要采用打包整体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此种方式,对竞买人的资金能力考验较大,资产处置效率和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如何才能提高公司股权拍卖的成交率与成交价,实现这些股权的最大化变现呢?”合议庭讨论协商,“何不借助‘互联网+执行’模式呢?”
说干就干!联系网络拍卖平台询问可行性、说服该公司尝试新的处置方式、商讨拍卖方案……经过前期磋商,解决了拍卖中的技术等难题,最终决定降低参拍的资金门槛,以“拆分处置”的模式,将60万股分拆成500股为一个单位进行拍卖。
法院通过京东拍卖平台发布司法处置股票公告后,在关注该股的股民群、股吧引发大量关注。拍卖初始围观6440人,设置关注提醒109人,最终报名37人。
6月20日上午,该资产在京东拍卖平台准时开拍。6月21日,经过359次竞价,在整个拍卖延迟近1小时后,最终以1121万余元的总价成交,每股成交价18.7元,相比同时段二级市场每股18.9元的价格,仅有1%的折价,实际溢价金额接近190万元。
据悉,与京东拍卖平台2023年成交的股权标的平均数据相比,此次股权分拆处置的关注提醒人数涨幅超179%,竞价次数涨幅超8.7倍,报名人数提升了11.3倍。
显而易见,“拆分处置”模式具有绝对的“吸睛力”和“吸金力”!
执行举措有创新,服务群众更暖心。据介绍,2023年初,无锡法院即部署开展“天擎2023”专项执行行动。至10月底,全市法院共计开展集中执行96次,出动警力2077人次,执结涉企业案件19339件,执行到位金额77.22亿元,全力保障胜诉企业合法权益。
完善救治机制
为民企脱困“保驾护航”
10月,江南的秋天已经微凉,但走进某钢管公司的生产车间,扑面而来的高温伴随着机器的阵阵轰鸣,热浪和声浪瞬间袭来,一片繁忙景象……
这是江阴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引入预重整程序,成功挽救某钢管公司后的第二次回访。看着厂区内“火热”的生产场景,执行法官沈汉坤的脸庞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自2020年开始,某钢管公司因内部管理不当等因素,经营出现困难,无法及时支付供应商货款,产生20余件诉讼案件,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
某钢管公司系江阴老牌企业江苏某集团的子公司,由集团职工持股管理会控股,公司的生存发展关系到大量职工的切身权益。因执行中查封扣押的钢管拍卖款无法足额清偿对外所有债务,存在较大资金缺口,部分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对该公司的破产申请。
企业的生死存亡关系着大批职工的切身利益,企业也有积极的偿债意愿。在移送破产审查中法官发现,公司产品有市场、销售有渠道,有较强的自我造血能力,只是内部管理层出现矛盾才陷入困境。
“对有挽救可能的企业,绝不能一‘破’了之。” 沈汉坤说。
在执行阶段引入预重整,是江阴法院的又一创新性举措。与破产审判部门对接后,执行法官联系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企业股东,向各方当事人释明法律后果,讲清利害关系。
经过一轮又一轮的协调、磋商,最终,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申请由其个人向银行贷款,并以该贷款填补公司的资金缺口。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达成预重整方案,债权人撤回对被执行企业的破产申请,各债权清偿率达100%,公司也逐渐回归正常生产经营,濒临破产的企业得以“重生”。
助力困境企业“起死回生”的同时,无锡法院把准“救济诚实而又不幸的人”“预防逃废债”的功能定位,深入推进“类个人破产”试点,帮助诚信创业失利的民营企业家摆脱债务困境。
“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最优,只有更优。无锡法院将积极回应民营企业需求,持续做好精准服务,助企纾困解难,为民营企业营造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舒心发展的法治环境。”无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钱斌说。(记者 赵璠 通讯员 庞遵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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