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热议:文物修缮切不可“浓妆艳抹”

发布时间:2024-10-30 12:12:49 来源: sp20241030

经过3个多月的封闭施工,江苏省南通市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静业庵修缮保护工程竣工。这座有着近400年历史的庙宇,基本恢复了往日风貌。据了解,静业庵修缮保护工程按照“尊重历史、修旧如故”的原则进行修缮。

文物修复工作必须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即对文物进行修复时,要尽可能地保持其原有的面貌和风格,不要对其进行过多的改造和装饰,以免破坏其原有的历史和文化价值。然而,在现实中,一些文物的修复工作对这一原则把握不到位,对文物进行“浓妆艳抹”,甚至将其改造成商业化的旅游景点。这些做法不仅会破坏文物的原有价值,还会对文物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因此,我们需要对文物修复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以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国家文物局曾经明确要求,文物的修缮保护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文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遗产,其价值不仅仅在于当前的使用价值,更在于其历史和文化价值。文物保护单位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计划,对文物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以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同时,也应该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总之,文物保护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我们应该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规范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为,加强文物保护的长期性和持续性,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传承和发扬我们的文化遗产。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我们的历史和文化,增强我们的文化自信和民族自豪感。

(责编:燕帅、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