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1 23:09:30 来源: sp20241101
本报讯 “没想到法院这么负责,既让我还清了债,又最大化保障了我的利益。”近日,被执行人朱某、荀某对承办法官连连表示感谢。申请执行人张某也给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送来锦旗。
这起执行案件是如何做到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一切要从历下区法院探索的公证和解协议、房款公证提存、解封与过户同步进行的“三位一体”查封不动产自行处置新模式说起。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朱某、荀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生效判决确认被执行人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代偿款46万元及利息。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历下区法院执行局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处房屋,后张某申请评估拍卖该房屋。
历下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变卖该房屋偿还欠款,且房屋在查封之前已在中介处挂牌,并已寻找到合适买家,现因房屋被查封无法进行交易。为避免房屋自行处置期间产生因再次查封而无法交易的风险,承办法官联动齐鲁公证处,采取公证和解协议、房款公证提存、解封与过户同步进行“三位一体”的执行方式,实现了查封不动产的无风险“带封过户”。最终,房屋成交价112万元,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清偿,剩余款项亦已退还被执行人。
据承办法官介绍,公证和解协议、房款公证提存、解封与过户同步进行的“三位一体”执行新模式,具体而言,就是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买受人、贷款银行各方就涉案房产交易达成和解协议,各方均同意被执行人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将购房款提存至公证处账户,房产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后,房款按照清偿银行抵押权、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支付执行费的顺序付款,剩余款项支付给被执行人。
这一模式既尊重了债务人的财产处置意愿,也确保了交易过程的零风险。借助“执行+公证”模式,解封与过户同步进行,申请执行人、案外人及被执行人之间产生的权利行使、义务履行同时推进,同步办理,一次解决。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法院、公证处等各方机构充分发挥职能效用,切实形成执行解纷合力,探索出一条不动产处置多元解纷新路径,最大限度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实质化解纷的多赢效果。(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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