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08:15:49 来源: sp20241109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 王宇
发于2024.1.1总第1123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2023年度法治人物王轶
获奖理由
他成长于中国法治建设兴旺发达的年代,积极参与国家民事立法,作出了诸多理论创新与贡献。颁行民法典是几代民法学人的梦想,最终他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参与这项伟大工程,见证了中国迎来“民法典时代”。在艰深的民法研究与复杂的现实世界之间,他持续以开阔的视野和通俗的语言,向公众阐释立法的精神,为中国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参与法律起草工作三十年,王轶并不以“立法者”自居,“学者是专家建议稿的撰写者,是立法过程中的参与讨论者”。
他的学术生涯起步于中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关键节点,民商事法治领域的立法工作由此驶上快车道。从超前于社会发展的合同法起草到必须回应时代之问的民法典编纂,王轶参与并见证了中国民法学从“公理年代”步入“道理年代”。
王轶的问题意识亦来自法律起草实践。民法学如何有效地讲道理?学术争论应当遵循怎样的规则?面对由历史进程封装进每个人头脑中的“取向、前见和偏好”,如何使学界经由理解达成共识,而不是放任观点之争演变为情绪之争?
“不断重复一个梦幻,就能把它变为现实。”尼采的论断成为王轶珍藏的箴言。对王轶来说,那个梦幻说来也简单:让民法学讲道理。
被选中的年轻人
1993年年末,王轶和师兄杨明刚被叫到吉林大学法学院的资料室。
刚刚结束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中国经济要正式转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料室里,导师崔建远告诉这两个20岁出头的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中国将要启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国内十二所法学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接受委托,要分头完成合同法专家建议稿。崔建远承担“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合同的消灭”两章的起草任务。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拨给他1200元的经费聘请两名助手,入学三个月,王轶被导师选中。
选择法学,是父母对孩子搞“计划经济”的结果。这个河南南阳的教师家庭共有三个男孩,父母都是中学老师,兄弟三人很小的时候,就已经被定好方向——老大学理工科,老二学文科,老三学外语。三兄弟按照父母定下的分工考大学,1989年,王轶考入郑州大学经济法专业。
幸运的是,“被计划”没有阻碍兴趣的自然生成。民法学专业课上,刚刚硕士毕业的年轻教师罗晓静善于用佟柔、谢怀栻、王家福、江平、魏振瀛等老一辈民法学家的逸闻趣事和学术观点拉近学生与艰深理论的距离。不仅如此,罗晓静的民法学功底扎实、思路清晰、普通话好,让王轶对课堂印象深刻。一个学期结束,他拿到了年级最高分。
最终决定报考吉林大学的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却是因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文显的一封回信。年轻的本科生受困于学界对“什么是经济法”给出的一百三十多种观点,偶然看到《当代西方法学思潮》一书,被流畅、清晰、简洁的写作吸引,遂向作者张文显写信请教如何学好经济法。早已名满天下的作者很快回了信:要想学好经济法,就要学好制度经济学、法理学和民法学。“他特别强调了民法学在整个法学知识体系中的基础地位。”王轶回忆。这加深了他对民法学朦胧的亲近感。
然而,被骤然拎到法律起草的战场前线,亲近感很快被混杂着激动的压力驱散,王轶怀疑自己的知识积累能否匹配导师的工作要求。室友鼓励他:“老先生们一辈子都没赶上合同法起草的机会,你才21岁,居然有机会参与到合同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中,你应该感到很幸运,要珍惜这个机会。”
时隔三十年回看,王轶确信,他赶上了一次非常特殊的法律起草机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远远不是当时中国社会生活的现实,合同法的起草超前于社会生活,年轻人的生活阅历不足也不会成为阻碍,因为所有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没有足够的阅历可言。对于法律起草者们来说,这一次,文本价值罕见地高于社会生活的价值,《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上通行什么,学者们就翻看什么,最关键的任务就是吸收、借鉴,用当时的话说,“跟国际接轨”。
再往前走一步
1998年,物权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时,王轶正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
“以王利明、梁慧星、崔建远、孙宪忠等人为代表的第二代民法学者正式走向法律起草的一线,开始发挥骨干作用。”王轶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他的导师王利明与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梁慧星同时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委托,分头进行物权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
作为公认的固有法(指保留了较多的国家、民族和历史的传统的法律)色彩最为浓厚的领域之一,物权法很难像合同法那样,找到国际通用规则,更不能直接把其他国家的法律照搬过来。“物权法回应现实的需求已经非常强烈了。”王轶回忆。
与此同时,大规模的域外文献开始被译介至中国,大大拓宽了学者的知识视野。人才与知识的积累使得民法学界的讨论变得更为活跃,交锋也更加激烈。但他发现,持不同观点的学者对问题类型所做的预设常常不一样,面对同一个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是事实判断,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是价值判断或者解释选择。
“我们读文献的时候,面对的是文本中间一个又一个句号,但它们其实是回答特定问号的句号。我们得知道句号回答的那个问号究竟是什么。你要作前提的思考和批判,这是民法学方法论所关注的内容。”王轶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等到2001年第四次民法典起草工作启动,分歧愈加明显。个别学术之争甚至会变成学者间的情绪之争,争论溢出民法学界,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参与立法机关组织研讨会的讨论者各有各的观点和认识,大家怎么能够形成一个有效的论辩,在理性的范围内展开讨论?”期间王轶尝试在一篇论文中回答这些问题。
“民法学方法论核心就是解决三个问题:第一,有效讨论的条件是什么?第二,有效讨论的方法是什么?第三,有效讨论的边界又在哪儿?”“要有讨论的能力,更要具备不争论的智慧。”王轶的结论是:就价值判断问题而言,要想展开有效的讨论,讨论者必须分享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其中就包含着价值判断问题的论证负担规则。
而从中国民法学界的实际来看,学者们至少可以就“平等”与“自由”这两个民法的基本原则达成共识。据此,王轶提出两项实体性论证规则:第一,在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应当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第二,在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主张限制民事主体的自由。
“如果不是从攻读硕士阶段开始有机会参与合同法起草工作,就认识不到有这么多民法学的问题类型。因为参与立法的过程中间,什么样的争论都有可能面对,什么样的观点都有可能会遇到。”王轶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从“公理年代”到“道理年代”
2016年9月5日,著名民法学家、民法通则起草人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振瀛逝世。
“先生进入重症监护室前,说话已经非常困难。我每次去看望,先生谈的全是民法典。先生进入重症监护室后,说话越来越困难,就示意让我们多谈。先生听得很认真,不放过每一个细节。”王轶曾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跟随魏振瀛从事博士后研究,最后一次看望魏振瀛时,老先生紧紧攥住他的手。他请老师坚持住,一定要坚持到2020年民法典出台。“先生艰难地点点头,泪水顺着眼角流了下来。”王轶在追思文章中回忆。
编纂一部属于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是几代民法学人的梦想。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分散立法状态下单行法相互重复、矛盾,编纂民法典的时机日渐成熟。
王轶记得境外同行羡慕的神情:“你们太幸运了,我们一出生,发现已经有一部民法典在这儿了。”2004年,王利明率团到台湾,王轶也在其中。他记得在民法典研讨会上,海峡对岸的一位教授说:“大陆的同行一定要努力,要制定出一部让我们中国人感到骄傲的民法典!”
2015年3月20日,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王轶和自己本科、硕士、博士三个阶段的老师都在现场。他记得那种神圣的氛围,“这一天肯定要写入历史。大家都知道这是一件对国家民族有影响的大事。我们作为参与者,以学者的身份回答国家和民族提出的问题。大家心里有一股劲头,希望它是优秀的,能够对国家民族有用,能够被世界同行认可”。
但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持不同观点的学者如何达成相互理解、形成共识,仍是困扰所有人的问题。王轶发现,对于“什么问题是最重要的问题”,大家缺乏共识。
“第一,中国社会生活的现实中间到底有哪些利益关系存在?以往对这些利益关系采用的协调策略是什么?这些协调策略预设的协调目标是什么?有没有实现这些协调目标?第二,中国人今天分享的价值共识到底是什么?”在王轶看来,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既要有中国特色,又要富有时代精神,就必须要面对和回应这两个事实判断问题。在此基础上,会进一步延伸出“该如何回应”的价值判断问题、解释选择问题、立法技术问题。
这是一个可以推动“在中国的民法学学术体系”转变成“中国的民法学学术体系”的过程。王轶认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民法学界习惯于借域外的理论谈问题,“以前有一种流行的写文章方式,先从罗马法谈起,然后写法国民法是什么样、德国民法是什么样、瑞士民法是什么样、日本民法是什么样,再说我们中国应该是什么样。我自己也这么写过”。
“真正作为法律论证方法的比较分析,一定是法律的社会实证分析,而不是列出那些可供比较的立法例,就完成了法律论证过程。”王轶很少直接否定别人的学术观点,但对这种写作习惯态度鲜明。
他理解这种习惯的成因。“清末民初,对我们这个民族打击最大的不仅是意识到器物和制度不如人,更多的是认为我们的文化不如人,这意味着中国人以往看自己、看家庭、看社会、看国家、看人类、看自然的整个方式都错了,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全都错了,这会导致我们的文化自尊心和自信心丧失殆尽。在这样的背景下,西法东渐、西学东传,传过来的东西,就会被放到一个相当高的位置上。”王轶观察,在这种情况下,会有人的头脑被“格式化”,“第一眼看到后就再也出不来了,不大容易融进新的观念和观点”。
在王轶看来,从物权法起草开始,学界更敢于讨论了,而且讨论后很可能提出不同于前人的解决方案,“这是个了不起的变化。搁在以前,这还有什么可讨论的呢?根本没有胆量质疑和挑战”。
从照搬日本、苏联东欧、英美西欧的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到相信答案掌握在少数权威手里,再到勇于讨论并提出新的方案,王轶将中国民法学的发展总结为“公理年代”“真理年代”和“道理年代”三个阶段。如今身处“道理年代”,王轶相信,“别人有的,我们可以没有;别人没有的,我们可以有;别人和我们都有的,我们可以和别人不一样,甚至可以比别人做得更好,而关键就在于我们提出的方案有没有道理,能不能经受得住实践的检验”。
距离民法典颁布已经三年多了,民法典不再占据新闻头条,但对王轶这样的民法学者来说,注意力从未转移。
“接下来民法典的1260个条文要进入裁判文书,要进入每一个具体的司法决定、行政决定,要进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作为学者,我们会继续观察民法典对人们的日常生活是不是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有没有从纸面上的规则变成行动中的法律。”王轶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他也在关注最高法出台的一系列司法解释,“民法典的切实实施还需要很多立法和司法文件来配套,这些工作还有很多,永远在路上,没有做完的那一天”。
身处“道理年代”,学术讨论的重要性前所未有地凸显出来。民法典颁布三个月后,王轶被任命为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更多社会工作和管理事务涌来,时间被切成碎片。但他要求自己每学年至少有一个学期要给本科生授课,保持在专业领域里的思考,更重要的是把自己对方法论和规范论的思考教给一批批越来越年轻的学生。
“当大家都有非常牢固的取向、前见和偏好的时候,对立的观点很难通过理性的讨论去改变。但问题是,当人们还没有形成自己稳定的取向、前见和偏好的时候,谁讲了什么就很重要。以前大家面对争议民法学问题的时候,缺乏对问题类型做细致区分的观念,那我试着来讲,我讲我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看法,慢慢地去影响人们的取向、前见和偏好。”他相信尼采的那句话:“不断重复一个梦幻,就能把它变为现实。”
《中国新闻周刊》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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