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30 12:38:38 来源: sp20241130
湿地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湿地保护法施行一年多来,成效如何?
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报告指出,各地各部门依法落实湿地保护责任,严格遵守法律制度规定,推动湿地保护工作机制在法治轨道上有效运行。健全分级管理机制,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初步构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分类管理体系。
湿地保护法施行后,我国新增国际重要湿地18处、达到82处;国家重要湿地达到29处;新增省级重要湿地92处,达到1090处。
报告显示,各地各部门加大法律实施力度,妥善处理湿地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的关系,探索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将重要湿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湿地空间用途管控,同时各地各部门提升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水平,促进湿地水生生物资源休养生息。目前全国已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600余处、国家湿地公园900余处。长江湿地生态保护成效显著,江豚种群数量止跌回升,恢复至1249头。
我国还强化湿地分类保护措施,增强重要湿地保护修复的系统性。加强河湖湿地保护管理,采取水系连通、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措施,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严格管控围填滨海湿地,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等重大项目,整治修复滨海湿地60余万亩;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发挥城市湿地雨洪调蓄、净化水质等功能,提升城市湿地生态质量;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积极开展泥炭沼泽湿地的保护修复工作等。
据了解,贯彻以自然修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方针,我国新增和修复湿地80余万公顷,湿地生物多样性逐渐恢复,全国重要湿地生态状况有效改善。
报告同时指出,在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法律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各方面高度重视,依法推动解决。
比如,执法检查发现,湿地保护工作中存在部门、地方协作协同机制不完善,多元共治格局尚未真正形成;湿地保护法配套法规标准还不健全,直接影响法律的实施效果;湿地保护法制度体系的执行力还需提升,部分制度落实有待加强;湿地保护修复资金和科技保障不足等。
对此,报告建议,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增强湿地保护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落实法定职责,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执法司法约束;强化支撑保障,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修复水平;完善配套法规制度,织密湿地保护的法制网;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格局等。
(责编:孙红丽、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