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资案件 助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发布时间:2024-12-24 09:23:25 来源: sp20241224

  本报北京10月21日电 (见习记者 张悦)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说,2018年1月至2023年9月,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47万件,其中刑事案件18.6万件、民事案件98.3万件、行政案件27.8万件、不同主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3万件。2018年至2022年受理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数量较上一个五年增长76.7%。

  坚持服务大局 切实发挥环资司法保护职能作用

  ■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审结涉环境污染一审案件4.2万件

  审结涉环境污染一审案件4.2万件,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重污染天气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环境污染风险防控,促进蓝天碧水净土“生态颜值”和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服务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审结涉自然资源一审案件116万件

  审结涉自然资源一审案件116万件,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在出台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专门就涉“碳”案件审理提供政策指引,促进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服务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升 审结涉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一审案件18.9万件

  审结涉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一审案件18.9万件,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外来物种入侵,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服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审结涉碳市场交易一审案件511件

  审结涉碳市场交易一审案件511件,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降低“含碳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服务“双碳”指导意见,发出“双碳”自主行动司法动员令。

  深化司法改革 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

  ■健全专门化审判组织体系

  报告说,为跟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办理相关案件并监督指导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截至目前,已有30个高级法院及兵团分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南京、兰州、昆明、郑州、长春、乌鲁木齐等中级法院专设环境资源法庭,包括基层法院共有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813个。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积极探索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促进刑事追诉与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协同。

  ■深化案件集中管辖

  报告说,为适应环境资源保护特点,建立以流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一体保护、系统治理,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探索借力“外脑”助审

  报告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范专家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福建等地法院建立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湖北等地法院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促进提升涉案事实、证据、司法鉴定查明质效。

  促进规范引领 着力健全环境资源案件法律适用规范

  ■加强司法解释制定

  报告说,2018年以来,制定、修订环境资源司法解释14件,指导各级法院全面准确适用法律。发布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解释,依法提高违法行为成本,让恶意侵权人付出应有代价。发布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规范,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发布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处理规范,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促进森林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

  ■重视司法政策供给

  报告说,发布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意见、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意见、贯彻长江保护法意见、贯彻黄河保护法意见等规范性文件14件,指导各级法院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召开流域区域法院专业工作会,促推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贯彻实施。

  ■做实案例释法工作

  报告说,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公益诉讼等专题指导性案例40件,发布司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国家公园保护、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典型案例24批278件,充分发挥案例对下业务指导和面向社会教育、警示、引领作用。

  ■优化责任承担与落实

  报告说,人民法院创新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特色举措,探索适用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适应“双碳”工作要求的司法举措,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更多更优修复选项。

  积极延伸职能 立足司法审判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加强跨域司法协作

  报告说,人民法院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服务流域区域系统保护和协调发展。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黄河流域9省(区)高级法院分别签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秦岭山脉7省(市)高级法院签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并发表秦岭宣言,健全完善联席会议、要案会商、办案委托、成果共享等机制。

  ■强化多元协同共治

  报告说,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主管机关等建立联席会议、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矛盾化解等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办案有机衔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生态环境部等单位先后印发长江、黄河保护攻坚战行动方案,协同推进长江和黄河生态保护修复、生态安全维护、环境质量改善。与国家文物局签署加强司法文物保护利用、强化文物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做好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各地法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人文遗产地等重点区域,建设集巡回审判、生态修复、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广西等地法院探索“林(田、河、湖)长制”与“法官进网格”紧密结合,建立联合巡查机制,汇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优化环保法治宣传

  报告说,人民法院将法治宣传与司法公开、以案释法与司法便民、普法与科普相结合,发挥巡回审判等机制作用,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打造六五环境日、国家生态日普法宣传品牌,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生动阐释“小案件大道理”,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不断提升。

  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提供全球环境司法保护中国方案

  ■主导形成国际共识

  报告说,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合作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并通过《昆明宣言》,明确环境司法应秉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原则、损害担责原则“三大法治原则”,积极适用预防性、恢复性司法措施、公益诉讼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四项司法举措”,紧扣环境司法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三个工作着力点”,达成国际环境司法广泛法治共识,为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贡献中国司法智慧。

  ■深化环境司法国际合作

  报告说,召开“新时代绿色丝绸之路”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气候变化司法应对国际研讨会等国际会议,形成《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北京共识》等重要成果,参加《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生态文明论坛、世界自然保护大会高级别圆桌会议等研讨活动,不断拓展国际交流广度和深度。

  ■不断增强环境司法案例影响力

  报告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2019年专门设立中国环境司法板块,已收录三清山巨蟒峰保护案等45件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和6部年度工作报告。中国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司法审判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行动,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认可和赞许。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官员评价:“中国在推进环境法治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和振奋的成就,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处于引领地位。”

(责编:薄晨棣、王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