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东部区域仍然是中国经济和税收的“领头雁”

发布时间:2024-12-21 16:20:30 来源: sp20241221

   中新网 北京4月17日电(谢雁冰 郑舒怡)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7日共同发布《税收蓝皮书:中国区域税收发展报告(2023)》。报告指出,东部区域仍然是中国经济和税收的“领头雁”,税收收入居前10位的省份绝大多数位于东部区域。

  报告称,东部区域仍然是中国经济和税收的“领头雁”。2022年,东部区域税收收入为115223.09亿元,占全国税收的63.7%,实现GDP622018.3亿元,占全国GDP的51.7%。东部区域2021年至2022年税收恢复相对较快,增长速度最快,有力发挥了在全国税收中的稳定作用,百元GDP含税量在所有区域中处于领先水平,税收收入排前10位的省份绝大多数位于东部区域。

  同时,中部区域发展潜力巨大。报告指出,2021年至2022年中部区域实现了税收收入的高速增长,税收收入占全国的比重与上年持平。河南省入围税收收入前10位。2022年,中部区域税收收入合计为27191.14亿元,占全国税收的15.0%。

  此外,报告认为,东北区域需要转换经济发展方式。东北区域受宏观周期波动和内生动力不足的影响,经济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2022年东北区域税收收入合计为8090.15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4.5%。

  在此基础上,报告指出,应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促进东北地区经济发展,并提出三点相关建议。一是,完善促进东北地区产业集群发展的税收政策,可以对各省自贸区或产业园区重点发展的产业、行业进口生产所用的设备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是,推进产业升级的增值税政策,可考虑对东北地区试行制造业当期销项税不足以抵扣进项税时,直接退换未抵扣进项税部分;针对企业自主研发形成的专利技术转化所得,可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

  三是,可采取促进人才向东北地区流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建议东北各地区首先编制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清单,对属于清单范围的人员,与东北地区相关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社保缴纳超过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减按15%进行征收。(完)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