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18:00:32 来源: sp20241105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印发了《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职称评价作为人才评价体系中的关键环节,扮演着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促进人才成长与发展的重要角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实施了“破四唯”、“立新标”与放权松绑的综合改革举措,成效显著。但职称评审监管方面一直缺少专门的、具体的、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的政策规定。本次出台的《办法》围绕职称评审领域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问题,明确了职称评审监管的依据、原则、对象、监管部门职责等内容,打通了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发用人主体活力、提高评审效率和专业性,江苏、浙江、湖北、辽宁等省内多家单位开展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要确保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就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全过程监督。《办法》明确提出了依法监管、全面监管的原则,强调谁授权、谁负责监管,谁主责、谁接受监督,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这一原则的确立,意味着从申报人提交材料到评审结果公布,每一个环节都将置于严密的监管之下,是遏制评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正之风的有力保障。
职称评审的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要确保全链条、常态化的监管实属不易。对此,《办法》对职称评审中的违规行为实行了严格的信用管理机制。通过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来记录涉及个人的失信行为信息,包括违规情形、处理依据、处理措施、生效时间、记录期限等,让监管更透明。不仅如此,还对个人、专家、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和相关单位等均采取信用管理机制,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予以失信惩戒。这一举措无疑给那些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职称的人员敲响了警钟,对于提升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促进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创新驱动发展,根本系于人才。各方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加快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职称评审制度落地,促进构建更加公平、公正、高效的职称评审体系的建立,充分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责编:樊美琪、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