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1 16:24:01 来源: sp20241221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如下:
一、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在四季度增发国债10000亿元,支持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其中2023年预算安排5000亿元,其余5000亿元结转2024年使用,相应对年初预算安排作了调整。
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784.37亿元,为预算的99.8%,比2022年增长6.4%。其中,税收收入181129.36亿元,增长8.7%;非税收入35655.01亿元,下降3.7%。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6840.68亿元,收入总量为233625.05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4573.81亿元,完成预算的98%,增长5.4%。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51.24亿元、结转下年资金5000亿元,支出总量为282425.05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488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565.82亿元,为预算的99.4%,增长4.9%。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0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6350亿元,收入总量为107415.82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164.58亿元,完成预算的98%,增长6.5%。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51.24亿元、结转下年资金5000亿元,支出总量为149015.8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416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023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超出年初预算0.82亿元以及当年支出结余2850.42亿元(含中央预备费500亿元,未安排使用,转入当年支出结余),全部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资金补充74.34亿元后,2023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3981.39亿元。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0163.74亿元,其中,本级收入117218.55亿元,增长7.8%;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02945.19亿元。加上从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8990.68亿元,收入总量为229154.42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354.42亿元,增长5.1%。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二)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704.85亿元,为预算的90.5%,下降9.2%。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1338.59亿元,完成预算的85.9%,下降8.4%。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17.54亿元,为预算的106.5%,增长7.1%。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744.42亿元,完成预算的96.7%。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66287.31亿元,下降10.1%,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6487.36亿元,下降8.2%,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相应减少支出安排。
(三)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743.61亿元,为预算的125.9%,增长18.4%,主要是地方加大资产处置力度,一次性产权转让收入增加,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增长较多。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45.22亿元,完成预算的96.4%,下降1.5%。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63.59亿元,为预算的93.9%,下降3.4%。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95.16亿元,完成预算的85.5%,下降12.6%。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4480.02亿元,增长33.6%。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94.61亿元,增长9.2%。
(四)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1499.69亿元,为预算的102%,增长8.8%。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9281.2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增长9.6%。当年收支结余12218.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8782.72亿元。
2023年末,国债余额300325.5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308608.35亿元以内;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07372.93亿元,包括一般债务余额158687.4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48685.45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421674.3亿元以内。
(五)2023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回升向好。
强化创新引领,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加强民生保障,切实办好民生实事。
支持做好“三农”工作,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深化管理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强化财会监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二、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一)2024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从财政收入看,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持续释放,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了基础。同时,2022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一次性垫高2023年基数,将相应下拉2024年财政收入增幅;2023年年中出台的一些减税降费政策对2024年产生翘尾减收,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也将减少财政收入规模。从财政支出看,国防、科技攻关、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支出刚性增长;弥补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基本民生短板,财政需要继续加强保障;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兜牢基层“三保”底线,转移支付需保持一定力度。总体来看,2024年财政收支形势依然严峻,既要看清发展大势,始终坚定信心,又要把握环境变化,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不移做好自己的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2024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好2024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合理把握政策力度,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稳妥安排财政赤字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持续发挥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作用,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集中力量办大事,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完善预算安排和管理措施,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不动摇,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把财政资金用好、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统筹把握财政收支政策,做好跨年度预算平衡;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持续抓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促进财政健康平稳可持续运行,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
2024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主要是用好财政政策空间,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组合使用赤字、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税费优惠、财政补助等多种政策工具,保持适当支出规模,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优化政策工具组合,加大财政支出强度。优化对地方转移支付,加强地方财力保障。优化税费政策,提高针对性有效性。
2024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主要是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把同样的钱花出更大的成效,加强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协调联动,着力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效果。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强化政策协同发力。
(三)2024年主要收支政策。
1.支持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央财政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04亿元。强化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落实技术改造相关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深入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重点新材料应用保险补偿政策。优化产业投资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支持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加快发展。
加大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力度。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企业更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加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继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支持政策,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支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2.支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支持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中央本级教育支出安排1649亿元、增长5%。强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120亿元,支持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研究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安排313亿元。倾斜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改革发展。中央财政安排相关转移支付404亿元,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安排723亿元。
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央本级科技支出安排3708亿元、增长10%。持续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安排980亿元、增长13.1%。支持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引导地方探索差异化创新发展路径,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高地。推动科技馆免费开放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
3.支持扩大国内需求。
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建立完善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坚决遏制地方招商引资中违规引税返税等恶性竞争行为。
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研究鼓励和引导消费的财税政策,培育壮大文化、旅游、教育、健康、养老等领域新的消费增长点。继续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等项目,提升消费服务保障水平。
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合理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强化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把好项目融资收益平衡关,推动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加强2023年增发国债结转资金和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等情况监管。
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适当降低先进技术设备和资源品进口关税,扩大优质产品进口。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出口。支持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
4.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
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667亿元,支持地方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支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
推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94元。推动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支持加强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中医药优势专科建设等。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提高20元,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增长10.6%。推动各地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保障。
支持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支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改进文化艺术领域专项资金运行机制,引导创作更多优秀文艺作品。做好奥运会、残奥会备战经费保障。
5.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继续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政策,加大产粮大县支持力度。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实现三大主粮全国覆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安排545亿元、增长18.7%。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水平,稳步扩大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范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增加到1770亿元,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总体保持稳定。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重点群体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支持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研究过渡期后帮扶政策。
推进乡村发展和建设。支持地方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平台载体,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继续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
6.支持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支持人口净流入省份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加快发展。
7.支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围绕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40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67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44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安排40亿元。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出台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并安排120亿元。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支持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研究建立健全与“双碳”目标相适应的财税政策体系。支持绿色低碳科技研发推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领域行业节能减排。支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推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密切跟踪全球碳定价趋势,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气候资金机制治理与合作。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制度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研究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加大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绿色低碳产品力度。
8.支持国防、外交和政法工作。
(四)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425亿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长2.9%。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482亿元、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750亿元、上年结转资金5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10657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057亿元,增长2%。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33400亿元,通过发行国债弥补,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1800亿元。
(1)中央本级支出41520亿元,增长8.6%,扣除重点保障支出后增长0.3%。
(2)对地方转移支付102037亿元,剔除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补助资金等一次性因素后,同口径增长4.1%。
(3)中央预备费500亿元,与2023年持平。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21525亿元,增长3.7%。加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02037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2708亿元,收入总量为23627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3470亿元,增长3%。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与2023年持平。
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3950亿元,增长3.3%。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20940亿元,收入总量为244890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5490亿元(含中央预备费500亿元),增长4%。赤字40600亿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1800亿元。
(五)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74.52亿元,增长1.3%。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91.87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10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4866.3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866.39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66327.53亿元,增长0.1%。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6153.4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9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11481.01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1481.01亿元,增长15.5%。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802.05亿元,增长0.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91.87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100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9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20193.92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0193.92亿元,增长18.6%。
(六)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92.4亿元,增长5.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07.35亿元,收入总量为2499.75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49.75亿元,增长17%。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3532.74亿元,下降21.1%,主要是上年地方资产处置等一次性收入较多、基数较高。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71.9亿元,下降17%。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925.14亿元,下降12.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07.35亿元,收入总量为6032.49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282.49亿元,下降1.9%。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750亿元。
(七)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94.02亿元,增长31.6%;支出486.97亿元,增长25.2%。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6997亿元,增长5.3%;支出106336.33亿元,增长7.5%。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7491.02亿元,增长5.4%。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06823.3亿元,增长7.6%。本年收支结余10667.7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9450.44亿元。
2024年,国债限额3520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726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5185.08亿元。
三、扎实做好2024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提升预算管理效能。
(二)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
(三)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四)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五)加强财会监督。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七)主动接受人大预算审查监督。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