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13:53:42 来源: sp20241105
中新网 上海2月26日电 (记者 许婧)上海市人社局26日发布消息称,自2024年3月1日起,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现行的24%调整为20%。
此次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影响个人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比例仍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
根据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上海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5月1日起,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等均可在上海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可在待遇领取地申领基本养老金(待遇领取地一般为本人到龄时的户籍地或最近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死亡的,其遗属可申领遗属待遇,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也可按规定继承。
沪人社部门介绍,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参加的都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样。养老金标准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领多得”原则,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缴费水平、退休年龄、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等参数综合确定。(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