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9 21:29:13 来源: sp20241229
新华社贵阳4月16日电(记者汪军)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16日公开宣判贵州省林业局原一级巡视员张富杰受贿、洗钱案,对被告人张富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人张富杰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富杰利用担任平坝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平坝县委书记、县长,安顺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贵州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煤矿生产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11万余元。2019年6月,张富杰为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将受贿款100万元以虚构借贷关系的方式转移至他人账户。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富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洗钱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张富杰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认罪认罚,犯罪所得已全部退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其犯受贿罪减轻处罚,犯洗钱罪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牛镛、岳弘彬)